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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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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厚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勾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8-67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5日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厚刚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报告全文于2018年10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报告正文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一68)。

2、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一70)。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8一71)。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8-69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5日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杨育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报告全文于2018年10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报告正文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一68)。

监事会发表结论性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一70)。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8一70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8-6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