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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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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志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智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丽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27,186万元、增幅66.30%,主要系取得银行借款。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4,553万元,主要系电商业务应收账款增加。

3、预付账款:较期初下降49.20%,主要系去年底久爱公司预付款到货。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幅44.02%,主要系和昌款项本期转至其他应收款。

5、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下降71.55%,主要系母公司弥补了部分亏损。

6、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降幅100%,主要系和昌款项本期转至其他应收款。

7、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133.33%,系贷款增加。

8、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下降81.93%,系上年末计提年终奖本期发放。

9、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幅159.04%,主要受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影响。

10、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幅77.61%,主要系久爱公司营销计提费用增加。

11、库存股:较期初增幅100%,系增加限制性股票。

(二)利润表

1、财务费用:同比增幅63.96%,主要系贷款利息增加。

2、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489.91万元,增幅143.81%,主要系电商公司应收账款增加而计提减值。

3、投资收益:同比增加2,079.55万元,增幅292.99%,主要系转让福建物流公司90%股权。

4、其他收益:同比增幅28.80%,主要系政府补助收入增加。

5、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531.23万元,降幅63.77%,主要系上期子公司清算收益。

6、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636.14万元,降幅70.73%,主要系上期关店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违约金支出等。

7、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780.72万元,增幅20.25%,主要受本期转让福建物流公司90%股权收益影响。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降幅76.37%,主要系预付卡销售下降。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降幅88.78%,主要系去年收回理财投资及福建华都置业项目尾款。

3、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降幅100%,系去年同期子公司海物会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款。

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报告期累计向银行借款3.5亿元,同比增加167.38%。

5、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与货币资金期末数差额863.50万元,其中40万元为使用受限的保函保证金,其余为江西洪城店关店诉讼冻结存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7月17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684,563,880股增加至692,043,880股。

2、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发布了《关于闽侯物流园项目合作的公告》(2018-066),公司拟与合作方共同投资建设闽侯物流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2018年8月11日、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3、公司诉一信(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公司与一信公司经协商一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2018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第一期和第二期偿还款。

4、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福建新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盒科技”)的40.5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杭州阿里巴巴泽泰,转让价款为8,10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阿里巴巴泽泰持有新盒科技的90.50%股权,公司仍持有新盒科技的9.5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公告》(2018-080)、《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2018-082)。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金志国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8-08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10: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金志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86)。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充足,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至2020年9月18日止。具体内容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所签订的相关授信业务合同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金志国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至2020年9月18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8-08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11: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石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86)。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8-08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24号、37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根据上述修订的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严格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拟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

根据财会〔2018〕15号要求,公司需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同时,明确了该三类资产的确认及计量原则;(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3)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4)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取消了有效性测试的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拟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拟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对资产负债表主要调整如下: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示为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列示为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原“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原“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列示;原“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列示;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公司对利润表主要调整如下: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项目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财务费用”项下列示“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按上述规定时间开始执行。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动不会对当期和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变动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8-087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至2020年9月18日止。

2、关联关系

陈发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项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自然人为陈发树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发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8,778,367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为8.49%。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95,063,727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为28.19%,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陈发树先生直接持有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6.87%的股权,通过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83%的股权,陈发树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目前担任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2018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累计为人民币伍亿元(不含本次)提供担保。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至2020年9月18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陈发树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单方面担保,解决了公司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至2020年9月18日止。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关联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 华 都 公告编号:2018-086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