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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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长城嘉信-海王生物应收账款1号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8-068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长城嘉信-海王生物应收账款1号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长城嘉信“长城嘉信-海王生物应收账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593号),该无异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1、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长城嘉信-海王生物应收账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长城嘉信-海王生物应收账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长城嘉信-海王生物应收账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2、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3、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5.4735亿元。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将根据上述无异议函要求,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