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4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10月26日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10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名。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雪峰科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8—056)。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雪峰科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8—056)。
(三)审议《提请召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5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13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10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各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名。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雪峰科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8—056)。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雪峰科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8—056)。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6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爆破工程
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部分子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之子项目乌恰县萨热克铜矿年产3000吨现场混装炸药地面站生产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原来的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克州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乌恰县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乌恰分公司;
2.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之子项目混装炸药地面站现场混装炸药车的购置”原计划在阜康大黄山混装炸药地面站实施的1台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的实施地点变更至昌吉州奇台县将军庙混装炸药生产地面站。
●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之子项目乌恰县萨热克铜矿年产3000吨现场混装炸药地面站生产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原募投项目概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22号”文核准,共发行8,235万股,每股发行价4.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010.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87.53707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922.7629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11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5]000278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爆破工程一体化》的议案;2017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变更完成后,公司募投项目如下:
■
其中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爆破”)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分为四个子项目,如下所示:
■
(二)本次变更情况
1.实施主体变更
2017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议案,公司拟采取增资的形式将募集资金12,528.00万元投入公司控股子公司雪峰爆破用于实施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公司拟由雪峰爆破的控股子公司克州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州雪峰”)投资设立乌恰县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恰雪峰爆破”),并以乌恰雪峰爆破为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之子项目乌恰县萨热克铜矿年产3000吨现场混装炸药地面站生产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乌恰混装站项目”)的实施主体。雪峰爆破持有克州雪峰60%股权,新疆鑫诚远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远达”)持有克州雪峰40%股权,雪峰爆破和鑫诚远达拟对克州雪峰同比例增资,雪峰爆破拟用募集资金出资1200万元,鑫诚远达拟以现金出资800万元。克州雪峰拟以上述增资款投资设立乌恰雪峰爆破,用以实施乌恰混装站项目。截止目前,上述乌恰混装站项目的增资事项未实施,经雪峰爆破和鑫诚远达双方达成一致,不对克州雪峰进行上述增资。
为更好的适应市场发展,使综合效益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雪峰爆破为主体设立乌恰分公司(以下简称“乌恰分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乌恰混装站项目由原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雪峰爆破的控股子公司克州雪峰的全资子公司乌恰雪峰爆破变更为乌恰分公司,并以乌恰分公司为主体实施乌恰混装站项目。现建设乌恰混装站项目资金除募集资金1200万外,剩余费用为雪峰爆破自有资金。
除此之外,实施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实施地点变更
公司根据雪峰爆破现有业务开展情况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之子项目混装炸药地面站现场混装炸药车的购置”(以下简称“混装车购置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为保障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混装车购置项目计划购置8台现场混装炸药车,拟投资1,612.10万元,其中募投资金1,600.00万元,自筹资金12.1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计划为24个月。其中车辆购置费用为1600万元,变更后车辆具体分配情况与原实施情况对比如下表所示:
■
除上述将原计划用于阜康市大黄山现场混装乳化炸药地面站的一台混装炸药车用于昌吉州奇台县将军庙混装炸药生产地面站使用外,其他车辆实施地点不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宜。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乌恰混装站项目
乌恰混装站项目总建设投资2021.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200万元,第三方出资821.6万元。该子项目计划在新疆乌恰县萨热克铜矿建设年产3000吨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及地面辅助设施厂区,主要由生产区和生活及办公区组成。生产区布置硝酸铵库、硝酸钠库、乳胶基质制备工房、混装车车库和其他辅助设施;生活及办公区布置综合办公室、锅炉房等配套设施。
截至目前,乌恰混装站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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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混装车购置项目
为保障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混装车购置项目计划购置8台现场混装炸药车,建设投资1612.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600万元,自筹资金12.1万元。现已实际完成现场混装炸药车购置2辆,分别为伊宁金山金矿现场混装乳化炸药地面站1辆、昌吉州奇台县将军庙混装炸药生产地面站1辆。实际投资金额为260.3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乌恰混装站项目
根据乌恰混装站项目炸药市场目前需求情况,混装炸药需求量减少,将无法完全释放乌恰混装站产能,为保证乌恰混装站的盈利能力和提高产能利用率,计划将混装炸药进行长途配送(根据道路危险品运输条例规定,需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乌恰混装站受设计规模限制,无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乌恰分公司可以共享雪峰爆破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进行混装炸药长途配送,从而有效释放乌恰混装站产能。
2.混装车购置项目
1)原计划阜康大黄山混装站购买1台现场混装炸药车,现该混装站辐射区域的混装炸药需求量减少;
2)雪峰爆破所属昌吉州奇台县将军庙混装站现有现场混装乳化炸药产能为3000吨/年,许可混装乳化炸药车为3辆。将军庙混装站现有混装乳化炸药车1辆,不能满足混装炸药生产需要;
3)为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提高将军庙混装站混装炸药的产能释放率,调整完毕后,将有利于提高奇台将军庙混装站产能利用率,也有利于公司巩固准东地区爆破市场占有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变更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市场布局。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雪峰爆破、保荐机构、银行已就上述募集资金订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乌恰混装站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原来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雪峰爆破的控股子公司克州雪峰的全资子公司乌恰雪峰爆破变更为乌恰分公司及变更混装车购置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意见:本次变更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项目实施无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项目实际运作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市场布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人意见:公司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符合《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变更实施主体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五、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乌恰混装站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7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3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13楼会议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北路2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3日
至2018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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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告索引号2018-054)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告索引号2018-055)审议通过;议案2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公告索引号2018-044)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告索引号2018-045)审议通过。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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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机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以及“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10:00—13:00、15:00—18:00
3.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北路2号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楼证券投资部
4.登记方式:拟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到公司进行登记,或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凭股东账户进行登记。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北路2号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楼证券部
邮 编:830017
电 话:0991-8801120
传 真:0991-8801120
联 系 人:尼雅彬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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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