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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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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顾益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振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振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年初余额减少51.78%,主要系报告期内以票据结算的工程款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余额增加328.10%,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3.存货较年初余额增加174.98%,主要系报告期内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广东赛翼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余额减少82.4%,主要系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较年初减少所致。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22.50万元,系本公司的子公司广东赛翼公司投资湖南吉赛公司的款项。

6.无形资产较年初余额增加31.37%,主要系报告期内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广东赛翼公司增加无形资产所致。

7.开发支出期末余额15.43万元,系子公司柯利达信息公司对研发项目的投入。

8.商誉较年初余额增加142.85%,主要系报告期内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广东赛翼公司形成的商誉增加所致。

9.短期借款较年初余额增加36.79%,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10.预收款项较年初余额增加232.44%,主要系预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余额减少73.25%,主要系公司采用年薪制,在报告期内支付职工考核年薪所致。

12.应交税费较年初余额减少50.36%,主要系应交企业所得税较期初余额减少所致。

13.其他应付款较年初余额增加334.15%,主要系报告期内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广东赛翼公司应付的股权收购款增加所致。

14.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余额增加45.92%,主要系报告期1年以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5.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年初余额增加181.83%,主要系报告期内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广东赛翼公司资产评估增值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16.股本较期初余额增加30.00%,主要系报告期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7.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余额增加139.72%,主要系报表期内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广东赛翼公司导致少数股东权益增加所致。

18.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03.54%,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利息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9.利息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79.24%,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利息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0.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137.95%,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21.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37.84%,主要系报告期内政府补助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2.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80.98%,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泰州华康公司部分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23.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708.75%,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泰州华康公司部分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24.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87.64%。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25.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74.61%,主要系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26.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72.59%,主要系报告期收到税收返还等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7.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增加75.73%,主要系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导致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28.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82.28%,主要系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9.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74.44%,主要系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导致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3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69.77%,主要系报告期内净利润增加所致。

31.少数股东损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80.18%,主要系报告期内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广东赛翼公司少数股东损益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2.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88.89%,主要系报告期内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04.46%,主要系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3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64.89%,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5.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74.48万元,系报告期内外币借款所产生的汇兑损益。

3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增加75.61%,主要系报告期内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益明

日期: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编号:2018-096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柯利达”)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如下,供投资者参阅。

注: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8-097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计32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6,525万份,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调整的议案》

原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姜海峰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持有人资格要求,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持有的份额转让给公司子公司四川域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军先生。除此之外,其他持有人及持有的份额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6,52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

因市场融资等环境发生变化,拟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后的管理模式、资金来源等要素作出变更,并相应制定《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6,52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依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应制定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6,52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8-098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益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因市场融资等环境发生变化,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管理模式、资金来源等要素作出变更,并相应制定《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鲁崇明先生、董事王菁女士、董事陈锋先生属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依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应制定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董事鲁崇明先生、董事王菁女士、董事陈锋先生属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8-099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景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8-100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后的管理模式、资金来源等要素作出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变更,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本次修订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2月7日、2016年12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即2016年12月6日起算),将于2018年12月5日到期届满。

3、截至2017年2月2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东吴-宁波-柯利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买本公司股票5,169,543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24.50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26,658,030.43元,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80%,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即2017年2月23日起算)。

4、2017年8月,公司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83,475,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由5,169,543股变更为9,305,177股。

2018年5月,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30,226,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由9,305,177股变更为12,096,73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为12,096,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股票。

5、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12月5日。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情况

因市场融资等环境发生变化,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后的管理模式、资金来源等要素作出变更。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持有份额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主要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正式员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3,36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51.49%;其他员工认购不超过3,165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48.51%。原公司副总经理姜海峰先生离职,不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标准,其持有的份额转让给公司子公司四川域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军先生。除此之外,其他持有人及持有的份额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份,%

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延期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兴业信托-兴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延期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持有人合法自筹资金,偿还优先级份额的全部资金。偿还优先级份额后,员工持股计划将成为直接持股主体,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各自持有的份额比例保持不变。

2、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截至本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为12,096,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兴业信托-兴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公司全部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延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兴业信托-兴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对股票直接持有、直接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

本员工持股计划对管理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财产安全。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变更(包括股票来源、管理方式等)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运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稳定性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制定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进行变更,并同意按照《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执行员工持股计划。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律师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柯利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修订稿)

二〇一八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柯利达于2016年12月6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变更,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本次修订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525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兴业信托-兴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兴业信托-兴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全部的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不超过6,525万元,同时募集不超过6,525万元的优先级资金,组成规模不超过13,050万元的信托计划。

4、截至2017年2月2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东吴-宁波-柯利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买本公司股票5,169,543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24.50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26,658,030.43元,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80%。

5、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即2016年12月6日起算),将于2018年12月5日到期届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即2017年2月23日起算),已于2018年2月22日到期。

6、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至2018年12月5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12月5日。

7、经与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优先级配资的银行协商,同时鉴于资管新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定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资金来源等要素进行相应的变更,具体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持有份额

原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姜海峰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持有人资格要求,经持有人会议决议,将其持有的份额转让给谭军先生。延期后的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各自持有的比例保持不变。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延期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兴业信托-兴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延期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持有人合法自筹资金,偿还优先级份额的全部资金。偿还优先级份额后,员工持股计划将成为直接持股主体,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各自持有的份额比例保持不变。

(三)延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延期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兴业信托-兴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公司全部股票,对股票直接持有、直接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

8、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3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依据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 10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11

五、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2

六、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2

七、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2

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13

九、其他重要事项 1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依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正式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业务骨干。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主要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正式员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3,36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51.49%;其他员工认购不超过3,165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48.51%。原公司副总经理姜海峰先生离职,不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标准,其持有的份额转让给公司子公司四川域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军先生。除此之外,其他持有人及持有的份额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份,%

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延期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兴业信托-兴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延期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持有人合法自筹资金,偿还优先级份额的全部资金。偿还优先级份额后,员工持股计划将成为直接持股主体,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各自持有的份额比例保持不变。

(二)股票来源

截至2017年2月2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东吴-宁波-柯利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买本公司股票5,169,543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24.50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26,658,030.43元,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80%。

2017年8月,公司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83,475,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由5,169,543股变更为9,305,177股。

2018年5月,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30,226,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由9,305,177股变更为12,096,730股。

截至本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为12,096,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兴业信托-兴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公司全部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三)计划规模

截至《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兴业信托-兴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2,096,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兴业信托-兴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16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即2016年12月6日起算),将于2018年12月5日到期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12月5日。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16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即2017年2月23日起算),已于2018年2月22日到期。截至本草案公告日,该股票锁定期已经结束。

延期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兴业信托-兴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不再设锁定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交易日内。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并以专用账户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直接持股主体,对股票直接持有、直接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

本员工持股计划对管理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财产安全。

五、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六、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七、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2、持有人会议审议并通过《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独立董事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监事会审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负责对参与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在审议通过《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资金托管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九、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828 公司简称:柯利达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