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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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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本行及附属公司(“本集团”)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7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 彭纯董事长、王冬胜副董事长分别书面委托任德奇副董事长、黄碧娟非执行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本行法定代表人彭纯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伟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至红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行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本集团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本集团对前期可比数不做重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相关影响详见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8 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2018年9月30日(“报告期末”),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要求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注:

1. 因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口径的变化,同期比较数据已按照当期列报口径进行了重述。下同。

2. 为报告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除以报告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3.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计算。

4.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

2.3 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

1.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可流通股份。

2.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行未知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于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H股股份合计数。

4.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所载,报告期末,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持有H股股份13,886,417,698股。根据汇丰控股(HSBC Holdings plc)向香港联交所报备的披露权益表格,报告期末,汇丰银行实益持有本行H股14,135,636,613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9.03%。

5.根椐本行股东名册所载,报告期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A股股份1,877,513,451股,H股股份1,405,555,555股。根据社保基金理事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报告期末,除载于本行股东名册的持股情况,社保基金理事会还持有本行H股7,639,273,777股,其中:7,027,777,777股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611,496,000股通过管理人间接持有(含港股通)。报告期末,社保基金理事会共持有本行A股和H股10,922,342,783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4.71%。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

1.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境外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3.DB Nominees (Hong Kong) Limited以托管人身份,代表报告期末在清算系统Euroclear和Clearstream中的所有获配售人持有122,500,000股境外优先股,占本行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

4.“比例”指境外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5.本行未知境外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注:

1.本行境内优先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3.“比例”指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4.本行未知前十名境内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集团主要业务回顾

2018年前三季度,本集团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外部市场环境,立足“两化一行”战略,持续推进深化改革,坚持高质量发展和价值创造,聚焦服务实体经济,严格防控金融风险,实现主要业务稳健发展,经营情况稳中向好。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人民币93,915.3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91%;负债总额人民币87,024.5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07%;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6,824.5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9%。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78.32亿元,同比增长5.37%;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人民币573.04亿元,同比增长5.30%;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ROAA)和年化平均股东权益报酬率(ROAE)分别为0.83%和11.96%,较上年全年分别上升0.02个百分点和0.52个百分点。

3.2 财务报表分析

1.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人民币951.75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2.70亿元,增幅2.44%;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60.30%。

报告期内,本集团净利息收益率1.47%,同比下降3个基点。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人民币313.93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7.85亿元,增幅2.56%;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19.89%,同比下降0.54个百分点。

(3)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成本为人民币475.66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33.58亿元,增幅7.60%;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为31.49%,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4)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为人民币300.95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81.88亿元,增幅37.38%。

2.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客户贷款

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为人民币48,520.4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2,727.92亿元,增幅5.96%。其中,公司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2,455.7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762.03亿元,增幅2.40%;个人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6,064.7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965.89亿元,增幅13.94%。

(2)客户存款

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7,059.8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606.19亿元,增幅2.90%。其中,公司存款占比为69.08%,较上年末下降0.46个百分点;个人存款占比为30.89%,较上年末上升0.49个百分点。活期存款占比为42.70%,较上年末下降2.53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占比为57.27%,较上年末上升2.56个百分点。

(3)证券投资

报告期末,本集团证券投资净额为人民币27,210.9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2,467.44亿元,增幅9.97%。

(4)资产质量

报告期末,本集团减值贷款余额为人民币722.8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37.74亿元;减值贷款率为1.49%,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1.09%,较上年末上升16.36个百分点;拨备率2.55%,较上年末上升0.24个百分点。

3.3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遵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相关规定计量资本充足率。自2014年中国银保监会首次核准使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以来,本行持续按监管要求稳步推进高级方法的实施和持续深化应用,目前已经达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结束并行期条件。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扩大高级方法实施范围并结束并行期。

2018年9月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4.08%,一级资本充足率11.9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87%,均满足监管要求。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注:

1.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交银保险和交银人寿两家保险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

2.按照资本管理高级方法计量的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采用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

3.4杠杆率

本集团依据中国银保监会2015年1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量杠杆率。2018年9月30日,集团杠杆率6.73%,满足监管要求。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3.5流动性覆盖率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自2017年起,商业银行应该披露流动性覆盖率的季度日均值。本集团2018年第三季度流动性覆盖率日均值为109.95%(季内日均值指季内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每日数值的个数为92个),较上季度略微下降0.9个百分点,主要是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减少导致。第三季度内流动性覆盖率及各明细项目的平均值如下表所示: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四、重要事项

4.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1月29日,本行香港分行零售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转移至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正式生效。详情请参见本行于2017年7月14日、11月24日和2018年1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2018年2月1日,本行董事会批准本行全资子公司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人民币70亿元。详情请参见本行于2018年2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3.2018年2月5日,本行全资子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正式开业。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主要从事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详情请参见本行于2017年1月19日、9月26日、12月28日和2018年2月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4.2018年4月8日,本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生效。详情请参见本行于2018年4月12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5.2018年5月31日,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拟以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交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详情请参见本行于2018年5月31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6.2018年5月31日,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拟投资人民币30亿元,参与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详情请参见本行于2018年5月31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7.2018年6月7日,本行全资子公司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以自有资金向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人民币70亿元。详情请参见本行于2018年2月1日、5月23日、6月7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8.2018年6月29日,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本行资本充足率,进一步增强本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夯实本行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基础,本行拟公开发行及上市(于上交所)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人民币600亿元)的可转换为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详情请参见本行于2018年4月27日、5月3日、6月13日、6月29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9.2018年6月29日,本行向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增拨不超过100亿港元资本金获中国银保监会批复。详情请参见本行于2017年10月27日、2018年6月29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4.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8-04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上海和香港召开。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受彭纯董事长委托,任德奇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7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委托出席董事2名:彭纯董事长、王冬胜副董事长因其他公务,分别书面委托任德奇副董事长、黄碧娟非执行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三季度业绩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三季度业绩报告》,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彭纯、侯维栋、王太银、宋国斌、何兆斌因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见附件1。

(三)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6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见附件2。

(四)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鉴于本公司现有资本工具陆续到期情况,为做好续发衔接,同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的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债券。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方案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政策》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政策》。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度风险与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政策》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度风险与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政策》。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管理政策》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设立交通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里斯本分行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设立交通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里斯本分行的议案》,同意在葡萄牙里斯本设立交通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里斯本分行,并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与本次设立相关的各项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设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分行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设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分行的议案》,同意在阿联酋设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分行,并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与本次设立相关的各项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均为税前数据

注:

1.2015年起,本公司中央管理的董事,其薪酬按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办法执行。上表中董事税前报酬为2017年度任职期间全部年度报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不含发放的以前年度绩效年薪。

2.王太银先生、宋国斌先生、何兆斌先生、胡华庭先生、刘长顺先生的应付年薪中,部分绩效年薪根据以后年度经营业绩和风险暴露情况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3.自2017年8月31日起,宋国斌先生、何兆斌先生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表中数据为2017年担任非执行董事领取的报酬。

4.自2018年2月1日起,牛锡明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表中数据为2017年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领取的报酬。

5.自2018年6月1日起,于亚利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表中数据为2017年担任执行董事、副行长领取的报酬。

6.自2017年4月26日起,胡华庭先生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职务,表中数据为2017年担任非执行董事领取的报酬。

7.自2017年8月31日起,刘长顺先生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职务,表中数据为2017年担任非执行董事领取的报酬。

8.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薪酬标准已经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每年税前人民币25万元。部分独立非执行董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9.除以上人士外,其他非执行董事不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10.本行董事的任职起止时间参见本行2017年度报告及有关人员任职变动公告。

附件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均为税前数据

注:

1.2015年起,本公司中央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按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办法执行。上表中高级管理人员税前报酬为2017年度任职期间全部年度报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不含发放的以前年度绩效年薪。

2.自2018年8月3日起,沈如军先生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因工作调动原因,2018年10月23日,沈如军先生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表中数据为沈如军先生2017年担任副行长领取的报酬。

3.吴伟先生、郭莽先生、杜江龙先生的应付年薪中,部分绩效年薪根据以后年度经营业绩和风险暴露情况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自2017年9月7日起,吴伟先生任本公司副行长、首席财务官(此前担任首席财务官)。自2017年2月24日起,郭莽先生任本公司公司业务总监,表中数据为2017年领取的报酬;自2018年7月11日起,郭莽先生任本公司副行长,不再兼任公司业务总监。自2018年4月12日起,杜江龙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4.自2018年7月28日起,寿梅生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纪委书记,表中数据为2017年担任纪委书记领取的报酬。

5.自2017年7月21日起,王江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副行长职务,表中数据为2017年担任副行长领取的报酬。

6.原首席风险官杨东平先生2017年在本公司领取的税前报酬为8.64万元。

7.交行-汇丰战略合作顾问伍兆安先生不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8.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起止时间参见本行2017年度报告及有关人员任职变动公告。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8-04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下午在上海、南京(视频)、长春(视频)、北京(视频)、纽约(视频和电话)召开。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长宋曙光主持,会议应到监事13人,亲自出席监事13人。部分行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决议

会议认为本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17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宋曙光监事长因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三)关于《关于增补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监事会风险监督实施办法》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税前数据

注:

1. 2015年起,本公司中央管理的监事,其薪酬按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办法执行。上表中监事税前薪酬为2017年度任职期间全部年度报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不含发放的以前年度绩效年薪。

2. 外部监事年度薪酬标准已经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每年税前人民币20万元。部分外部监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3. 本公司职工监事以职工身份领取所在岗位薪酬,作为职工监事未再额外领取薪酬。

4. 除以上人士外,其他监事不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5. 本行监事的任职起止时间参见本行2017年度报告及有关人员任职变动公告。

公司代码:601328 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