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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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笠宝、总会计师孙岩及财务部部长李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变动的主要原因: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产品销量下降;

2)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变动不大;

3)财务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贷款减少,利息支出减少;

4)研发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研发投入;

5)资产减值损失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收回哈飞汽车股份公司欠款减少减值损失;

6)投资收益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联营企业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

7)营业利润、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收回哈飞汽车股份公司欠款减少减值损失。

注:变动的主要原因:

1)应收账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下降及本期收回前期欠款增加;

2)其他应收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备用金增加;

3)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销量及采购额下降;

4)预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预收发动机款增加;

5)应交税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值税留抵;

6)应付利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前期利息已经支付;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偿还到期借款;

8)总资产减少的原因是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少。

注:变动的主要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到期借款。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8月6日,哈飞汽车与公司签署《以资抵债协议》(详见临2018-039号公告),截止8月底,双方已完成资产交接手续。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目前公司有两项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一项为同业竞争承诺;另一项为哈飞汽车还款承诺。两项承诺具体内容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同业竞争承诺在严格履行,哈飞汽车还款承诺最新进展为:2018年8月,哈飞汽车以资产抵偿公司欠款7113.31万元,抵债完成后,哈飞汽车欠款降至19151.14万元。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笠宝

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2018-056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东安动力8号工房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笠宝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李鑫董事因公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孙毅监事因公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江铭律师事务所

律师:温亚峰、薛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18-057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七届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送达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16:00时在东安动力8#201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孙毅监事因公未能出席,委托张跃华监事代行表决权。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孙毅监事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0178 公司简称:东安动力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