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文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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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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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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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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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国投与中车集团筹划的公司股权划转并涉及混改重大事项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就该事项,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22日开市起停牌,公司每五天公告了相关进展情况,具体请参阅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停牌进展公告。中车集团与株洲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7日分别签署了《中国中车集团与株洲市人民政府央地合作洽谈会议备忘录》(株府录(2018)31号)和《中国中车集团与株洲市人民政府央地企业联合重组工作联合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谈备忘录》。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在上述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阶段性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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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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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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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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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建平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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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的方式于2018年10月2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为11人,实际出席董事为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建平先生主持,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科技支行、招商银行杭州之江支行分别申请的综合授信4,000万元、4,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贰年。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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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10月26日,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华新机电”)在杭州银行科技支行、招商银行杭州之江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到期,公司将继续为华新机电向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上述两家银行签订相关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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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1日
注册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11B室
法定代表人:谭竹青
注册资本:201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本公司开发的产品及配件;生产、制造、改造、维修、安装:起重运输机械(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起重运输机械,脱硫环保机械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物校验装置,电厂输煤系统及环保工程;设计、安装、调试:机电工程及配件等。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华新机电100%的股权。
2、2017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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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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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华新机电向杭州银行科技支行、招商银行杭州之江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8,500万元,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贰年。具体内容以公司与以上两家银行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为准。担保协议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授权法人代表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华新机电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补充流动资金、发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华新机电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尚在有效期内的额度为49,800万元,如本次担保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担保有效额度将为53,800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8.04%。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3,483.7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46%,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8-089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