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建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树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树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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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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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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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全部股份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而持有的股份。详见公司2018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末与期初会计报表项目增减变动30%以上项目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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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本报告期利润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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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本报告期现金流量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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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18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议同意,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653,007,263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6.0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利润391,804,357.80元,占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的41.82%,剩余未分配利润544,982,608.08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现金分红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正式实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分配预案后,加紧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工作。
2、2018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西藏新珠峰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珠峰”)起诉公司及其他被告,要求撤销公司等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所构筑房屋的房产所有权的转让行为。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本案一审判决公司胜诉,驳回新珠峰的诉讼请求,详见2017年6月27日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32)】。
2018年6月,新珠峰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确认合同无效”为由,再次起诉公司及川峰公司等。四川省高院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定新珠峰构成重复起诉,于2018年9月25日下发裁定,依法驳回其起诉。
3、联营公司NNEL在阿根廷的盐湖项目正常推进,项目开发所需《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毕,正向当地政府申请扩产(至年产不低于2万吨富锂卤水)的环评许可等生产许可。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建荣
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0338 公司简称:西藏珠峰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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