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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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18-050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6日,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于2018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18-051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10 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