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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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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震

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0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与灌云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灌云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0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鹿海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灌云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产业园项目。

● 投资协议中的用地面积、建设周期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 该《项目投资合同书》为项目合作框架性协议,系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为各方进一步讨论的基础,双方将于本协议签署后开展进一步洽谈,但能否就具体项目达成合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灌云县人民政府签署了《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背景及项目基本情况

1、基于双方在轨道交通、新能源等产业的共同目标,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资本、产业、技术、市场等多重优势,推动资源优化整合,遵循互惠互利理念,以“促惠上”为目的,依托政企合作平台,经协商和研讨,与灌云县人民政府签署了《项目投资合同书》。

2、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灌云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签署的《项目投资合同书》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灌云县人民政府

2、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灌云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产业园项目。

项目地址:位于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长深高速以西,4s店片区以南,具体位置、界限、面积以土地部门宗地界定和规划审批图件为准。

用地面积:项目计划总占地约为1700亩,分一、二期建设(以具体招拍挂为准)。

建设周期:一期项目建设周期约为1.5年;二期项目根据一期产能情况适时开工建设。

(三)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关实施主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工作,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审批等有关条件的前提下,保证项目用地按双方确认的供地时间前达到公开出让的条件,同时,水、电、气、排污及道路等均到达项目各宗地块红线位置,容量或负荷须满足项目需要。

2、乙方项目规划应符合连云港市灌云县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乙方委托规划设计机构完成设计。

3、甲方在项目合同签定后,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手续、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项目工程等相关手续。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连云港灌云县设立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主体,并按本协议约定通过土地公开招拍挂方式获取项目土地使用权,签订《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乙方投资项目须在甲方所在地的工商、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接受甲方所在地的工商税务部门的管理。

6、乙方投资项目须在甲方所在地的工商、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接受甲方所在地的工商税务部门的管理。

(五)其他事项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业务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通过本次合作,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发苏北地区业务,提升公司在苏北市场的影响,扩大公司产业业务的覆盖与延伸。由于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对项目无法进行精确的投资评估测算,该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所涉及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和项目实施规划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协议中的用地面积、建设周期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公司暂未对本项目具体融资渠道及其可行性进行系统完整的分析研究,存在资金筹措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7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及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7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7-006),《关于扩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公告》(2017-021)。

一、购买理财实施情况

2017年11月至今,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及有关进展公告详见公司持续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购买已到期理财产品及其赎回情况

1、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购买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的“智能定期理财16号”于2018年10月21日到期,按协议资金于2018年10月22日到账,公司收回本金3,00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4.1%,获得理财收益296,547.95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2、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购买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于2018年10月25日到期,按协议资金于2018年10月25日到账,公司收回本金2,00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4.5%,获得理财收益226,849.32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述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已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与该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会影响公司经营计划正常实施。

3、使用适度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金额合计17,000万元(含本次),符合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3507 公司简称:振江股份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