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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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137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立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及被告之控股股东

● 涉案的金额:4,342.83万元人民币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传票(编号:2018京0102民初40174号)及原告的起诉状。因公司、中孚铝业及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产”)部分本息发生纠纷,海徳资产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法院现已受理。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及请求内容

1、各方当事人

原告: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事实和理由

2018 年 1 月,中孚铝业与海徳资产开展了 10,000 万元的债务重组业务,期 限为 3 个月,公司及豫联集团为此笔债务重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18年5月,中孚铝业支付了海德资产6,0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同时积极协商余额4,000万元的展期事项,但未达成一致意见。近期,海徳资产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中孚铝业向原告支付债务本金4,000万元、截至2018年7月13日的债务重组补偿金1,008,333.33元和违约金242万元,上述欠款共计43,428,333.33元。且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依HDZG-CX-2018-ZF-008号《债务偿还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债务重组补偿金及违约金。

(2)依法判令被告一中孚铝业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万元。

(3)依法判令被告二公司、被告三豫联集团对上述第1、第2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三豫联集团持有的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5)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公告费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如有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