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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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8—053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东宝”)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加投资者信心,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法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以推动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 A 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按照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不超过董事会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金额上限 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2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 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 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7、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5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8—054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金额: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 150%);

● 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4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2,053,555,765股的 0.6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回购用途: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股份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一)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 2018年10月 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二、回购股份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以推动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 元/股(按照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不超过董事会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金额上限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 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7、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分析

假设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为24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 %。

若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预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以及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影响分析

截至 2018 年9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548,679.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87,319.88万元,货币资金 39,900.02万元,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9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00,879.13万元。假设此次最高回购资金 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 5.47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16 %,针对股份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具有充裕的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程建秋先生于2018年8月15日、8月16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买入了公司股票52,500股和100股,共计52,600股,成交总金额为1,035,782.75元,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6%。本次增持后,程建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63,2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

除上述股份变动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回购股份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述事项后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通化东宝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18-055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3日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3日

至2018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8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2日下午16:00点 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时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二)联系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邮政编码:134123

(四)联系电话:0435—5088025 5088126

传 真:0435—5088025

(五)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8—05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解押及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集团”)于2017年10月10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0,000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质押期限为壹年,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0日。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即每10股送2股,送股后上述质押股份由20,000,000股增加至24,000,000股(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7%)。

2018年10月26日,本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东宝集团将上述质押的股份24,000,000股于2018年10月25日解除质押。

2018年10月26日,本公司接到东宝集团通知,东宝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定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本公司的20,000,0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97%)股权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质押期限为壹年。该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5日。

二、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质押目的:偿还债务。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大股东东宝集团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偿还银行借款。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股权质押通过跌价补偿措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设立风险警戒线和平仓线,风险警戒线比例最低为135%,平仓线比例最低为120%。质押率为34%。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警戒线时,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截止本公告日,东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69,870,9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7.49%,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质押717,270,898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93.17%,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93%。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8—057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0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8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加投资者信心,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

除上述事项外: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及有关人员未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公司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经公司自查和问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