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晓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国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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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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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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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销售,公司煤炭品种为老年褐煤,变质程度低,为优质动力褐煤,多用于发电、生产、取暖及民用。今年以来,公司以推进“两全、四效”(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企,安全高效、提质增效、降本提效、创新创效)为主线,以“保A争优”为目标,推进“2461”工作方略深入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指标任务。
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3亿元,同比下降25.08%;实现净利润-0.52亿元,同比下降122.42%。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54.21 亿元,比年初减少 8.08 %;所有者权益43.95亿元,比年初减少4.6 %。2018年前三季度,煤炭销售结构为地销煤销量占72.76 %,市场煤销量占24.08%,电煤销量占3.16%。
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出现亏损,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下降和销售数量减少,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为 337.53元/吨,与上年同期 347.98 元/吨相比下跌10.45元/吨,下跌幅度3.00%,减少煤炭销售收入3,716.22万元。2018年前三季度,煤炭销售数量为 355.54万吨,与上年同期477.36万吨相比减少121.81万吨,减少幅度25.52 %,减少煤炭销售收入42,390.64万元。
二是受去产能政策及资源枯竭的影响,公司古山矿关闭,现处于人员安置分流阶段,以致公司内养职工人数增多。上半年,公司预进内养职工辞退福利约9,000万元。
三是公司西露天矿由露天开采方式转井工开采尚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前三季度仍处于停产阶段,相应支出部分矿井维护费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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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 2018-03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8年10月16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2. 2018年10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晓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2.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3亿元,同比下降25.08%;实现净利润-0.52亿元,同比下降122.42%。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54.21亿元,比年初减少 8.08%;所有者权益43.95亿元,比年初减少4.6%。2018年前三季度,煤炭销售结构为地销煤销量占72.76%,市场煤销量占24.08%,电煤销量占3.16%。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前认可函;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2018年10月16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2.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会议由公司监事主席杨培功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2.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3亿元,同比下降25.08%;实现净利润-0.52亿元,同比下降122.42%。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54.21亿元,比年初减少 8.08%;所有者权益43.95亿元,比年初减少4.6%。2018年前三季度,煤炭销售结构为地销煤销量占72.76%,市场煤销量占24.08%,电煤销量占3.1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3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公司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原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在建工程”、“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将按照财政部《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2.根据财政部《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此项目列示。
3.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事前认可函;
4.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