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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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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前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2、其他资产构成

13、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4、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3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泰达宏利启富混合A

泰达宏利启富混合C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6月30日)

注: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有个别投资比例未达标。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及账户维护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9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现就本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截止日前主要更新内容说明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在“一、绪言”中增加“《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三)“二、释义”新增“《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摆动定价机制”内容。

(四)对“三、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部分进行更新。

(五)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

(六)对“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

(七)“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及更新投资范围、组合限制部分内容。

(八) “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九)“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进行更新。

(十)“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增加内容。

(十一)对“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进行更新及增加内容。

(十二)更新“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