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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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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8-6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王广军先生、董事兼总裁王金全先生及董事兼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赖旭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43.8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销售上升、货款回笼增加所致;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0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申购新股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36.14%,主要系公司前期预付的材料款报告期到货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47.03%,主要系公司报告期主业扩充采购设备待验收转固定资产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49.28%,主要系公司前期预付的设备款报告期到货所致;

6、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62.8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94.44%,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预提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所致;

8、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69.48%,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支付融资租赁款所致;

9、预计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51.73%,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因未决诉讼确认预计负债所致;

10、递延收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40.39%,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增加所致;

11、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11.52%,主要系公司报告期主营产品市场需求向好、产品价格上涨以及产品结构调整等积极影响拉动公司业绩提升;

12、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3.27%,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受益于被动元件市场行情向好、前期投资成效逐步释放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产品MLCC、片式电阻器订单增加,产品销售增长所致;

13、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148.34%,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销售增长对应附加税增加所致;

14、研发费用同比增加43.26%,主要系公司报告期继续致力于产品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15、财务费用同比减少116.94%,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银行借款减少导致利息支出减少以及受市场汇率波动影响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16、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54.6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所致;

17、投资收益同比减少51.58%,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减持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产生的投资收益,而报告期未有减持所致;

1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83.71%,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持有的股票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19、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35,768.05%,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同比增加所致;

20、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41.73%,主要系公司报告期产品质量扣罚款支出减少所致;

21、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369.68%,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增长,应税所得额同比增加所致;

2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590.48%,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销售增长,回款增加所致;

2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05.74%,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收回到期的理财产品较多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8016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工作仍在正常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针对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8月8日、9月8日、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的公告》和《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于2016年度转让的部分应收债权并未实质发生转让且转让时应收债权已预计难以按期收回,公司对上述债权转让及相关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留存收益因此调整5,279.55万元,占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8.01%。由于公司前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通报批评的处分,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9月10日通过网站发布的《关于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备注: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参股公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奥普光电)股票1,199万股,占奥普光电总股本的比例为4.9958%。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广军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8-6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8-6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8-6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 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15号文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1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2、根据15号文的要求,公司需调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同时相应调整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具体如下(单位:元)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8年10月25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