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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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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新规 深市多家公司加入回购大军

2018-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黎灵希 记者 时娜 ○编辑 祝建华

在各路资金驰援A股、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尽责自救的当下,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得到专项修改,被市场各方称赞“及时”、“实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补充了允许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形、适当简化了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要求,受到上市公司的热烈欢迎。深市上市公司纷纷表示,相关条款的修改一方面适应企业经营发展需求,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让上市公司的回购行为更加规范。

上市公司回购获“正名”

本次《修改决定》将原先的股份回购情形由上述四条扩增至六条,新增了“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两种情况。与此同时,修改决定将原法规中“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修改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分析人士认为,虽然此前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已经得到相关监管政策允许,但是此次修改意味着上市公司维护公司市值稳定及股东利益的“护盘式”回购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时维护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