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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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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8-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8-14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京蓝科技,证券代码:000711)连续3个交易日(2018年10月24日、10月25日、10月26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

5、公司正在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5日、10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8-14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资产收购的相关工作正在正常推进中。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 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8年10 月30日。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业绩预告披露标准,最终数据以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为准。公司不存在向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信息的情况。

3、上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还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