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8-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投资者在2018年11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11月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3、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

4、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锁定期具体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6、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8年11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1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7、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8、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9、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七、回拨机制”。

10、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 99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高盛高华”)(中金公司、安信证券、中信证券和高盛高华统称“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中国人保”,股票代码为“60131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031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J68“保险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5:00。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IPO规则及通知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800,000,000股,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07%,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加上已发行的H股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80%。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44,223,990,583股,其中A股不超过35,497,756,583股,占比80.27%。H股8,726,234,000股,占比19.73%,全部为流通股。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788,760,000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43.8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中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707,868,000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03,372,000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18年11月5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8年11月2日(T-2日)刊登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路演公告》。

5、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资格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2018年11月1日(T-3日)一天,通过申购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交易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7、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申购。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五、定价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量。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18年11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18年11月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需于2018年10月30日(T-5日)中午12点前,通过中金公司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http://ipo.cicc.com.cn/)向中金公司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10月29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800,000,000股,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07%,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加上已发行的H股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80%。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44,223,990,583股,其中A股不超过35,497,756,583股,占比80.27%。H股8,726,234,000股,占比19.73%,全部为流通股。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788,760,000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43.8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中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707,868,000 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03,372,000 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