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建设
投资者信心蕴蓄市场“元气”
(上接1版)
部际联合惩戒为诚信监管装上了“牙齿”。截至目前,证监会已签署36份联合惩戒备忘录,把联动奖惩的覆盖面扩大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40个部委的监管领域,特别是针对资本市场的严重失信主体,让诚信约束与惩戒措施实起来、硬起来。
例如,2017年5月,海关总署对列入证监会推送的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名单的海关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措施,具体包括:一是下调了2家高级认证和21家一般认证企业的信用等级,1年内限制上述企业申请适用高级认证企业或者一般认证企业管理;二是限制52家一般信用企业1年内申请适用高级认证企业或者一般认证企业管理;三是将包含上述75家企业列为高风险企业或稽查重点对象,实施严密监管措施,对其进出口货物加强单证审核或布控查验。
在部际联合惩戒中,一些其他领域的失信主体,也会在资本市场活动中受到联合惩戒。例如,某投资公司通过地方产权交易所,以电子网络竞价方式摘得某公募基金管理公司50%股权。然而,证监会在审核中关注到,该投资公司因未申报缴纳营业税等情况于2年前被税务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并被罚款近340万元。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最近3年不得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为此,证监会向该投资公司提出补正要求,待该投资公司行政处罚满3年并补齐更新相关材料后,才正式受理此次股权变更申请,并依法审核。
多家上市公司品尝失信“苦果”
据上证报记者了解,多家公司IPO时曾因独董存在行政处罚“历史”,公司与问题独董“划清界限”后才被正式放行;也有公司的新一轮融资行为因历史罚单而搁浅;还有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历史表现也会影响监管部门的量裁决定。资本市场失信主体在多领域行为受限的格局已基本形成。仅2017全年行政许可审批中,因当事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要求解释说明33起,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24起,申请人提出更换人选6起。
例如,2017年,某公司在IPO封卷进行诚信档案查询时被发现,公司原独立董事潘某因曾任某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而接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给予警告及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未及时将前述事项报告证监会。证监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办法》第55条规定,对发行人给予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目前,公司已更换该名独立董事。
另一家知名创业板公司在通过发审委审核后的会后事项中,有关部门查询诚信档案时发现其独立董事郭某某因在某公司IPO及年报审计服务中担任签字会计师,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郭某某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该独立董事立即向发行人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发行人完成独立董事的更换工作。
还有,某公司曾于2016年向交易所提交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审核过程中,交易所查询诚信档案发现,发行人因募集资金转借关联方使用等问题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于2017年初受到辖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核査,上述事项属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第三条规定的不得发行的情形,并对该项目终止审核。
诚信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本质需求,是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关系的内涵要求,亦是资本市场规范运作的现实需要。随着诚信信息共享与应用力度不断加大,资本市场的诚信之网正越张越大、越收越紧,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资本市场诚信环境,必将蕴蓄更多的信心与元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