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连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吉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吉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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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会[2018]15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自公司推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以来,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低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若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经公司审慎考虑,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此外,与之配套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何元杰女士与张小富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能够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但2018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的波动,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出现了一定比例的倒挂,公司认为在此情况下继续推行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考虑,公司拟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171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8.39万股,其中503.95万股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34.44万股为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不补偿期间利息,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因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3.95万股的回购价格为18.45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34.44万股的回购价格为11.31元/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何元杰女士与张小富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17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38.39万股。上述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638.39万股减少为12,00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2,638.39万元减少为12,000.00万元。
为及时反映公司的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化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回购注销结果办理变更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等事宜,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相关修改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相关金额均按累计发生额计算。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19年1月1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9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9日一2018年1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1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决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1、2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可获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方可获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8年11月16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红墙股份证券部,邮编:51612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752-6113907。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6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程占省 联系电话:0752-6113907
传真号码:0752-6113901 电子邮箱:public@redwall.com.cn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9”,投票简称为“红墙投票”。
2.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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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应填写票数。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为2018年 月 日,本次受托期限至2018年11月20日止。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0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A、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1、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4、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C、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编号: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30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9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终止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自公司推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以来,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低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若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经公司审慎考虑,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三、终止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拟终止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一并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就终止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尚未完成对股票期权的授予,也未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计提费用,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不代表董事会、管理团队对公司和国内资本市场失去信心,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启动相关激励方案,并在此期间通过优化薪酬体系、绩效奖金等方式调动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有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后,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五、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综合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及公司人才激励政策的不断完善,以及目前的市场状况,公司拟终止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终止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终止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终止事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回购171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8.39万股,其中503.95万股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34.44万股为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5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7月1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5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为80人,授予503.95万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9月28日上市。
6、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6月29日,同意公司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13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1.31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对象为109人,授予134.44万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8月30日上市。
8、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0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7,9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8%。
二、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说明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一)终止原因
自2017年9月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以来,公司股票价格在二级市场发生了较大波动,在此情况下,原激励计划较难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本着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38.39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2,638.39万股的5.05%。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不补偿期间利息,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因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3.95万股的回购价格为18.45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34.44万股的回购价格为11.31元/股。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于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公司对本次回购注销所涉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给激励对象。因此本次终止激励计划方案后,公司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总金额为108,183,939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五)后续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承诺自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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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百分比结果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后对于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对于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加速确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在2018年度确认3,422.84万元股份支付费用,将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但不影响股东权益。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事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拟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17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38.39万股。上述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638.39万股减少为1200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2,638.39万元减少为12000.00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对照说明
由于上述增加注册资本的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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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相关金额均按累计发生额计算。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19年1月1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70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46元,共计募集资金44,9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60.1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59.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6]G14000190405《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到2018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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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额度、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相关金额均按累计发生额计算。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19年1月1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决策程序
该募集资金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权限范围,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7、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
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等均将于2018年底前到期。为了便于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到期期限的一致性,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12个月。
8、本公告披露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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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投资对象为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的情形。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2018年10月26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相关金额均按累计发生额计算。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19年1月1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3、监事会意见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相关金额均按累计发生额计算。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19年1月1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红墙股份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亦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以及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及其决策程序并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
5、本次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12个月。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红墙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1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