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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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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018-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0月28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含 7.00 元/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该预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公司法》修正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至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 万元测算,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00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 2,857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3.98%。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 1,428 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9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 7.00元/股(含 7.00 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用途、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11月15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8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0月28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书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逐项审议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公司法》修正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至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 万元测算,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00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 2,857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3.98%。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 1,428 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9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 7.00元/股(含 7.00 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含 7.00 元/股);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此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2018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公司法》修正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至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 万元测算,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00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 2,857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3.98%。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 1,428 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9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 7.00元/股(含 7.00 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用途、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至20,000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截至 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 814,801.1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41,006.9 万元。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34.75万元。若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年9月 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45%,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30%。同时,若按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为 7.00 元/股的前提下,按照回购数量 2,857万股计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20,000 万元测算,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7.00 元/股的条件下:根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五、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增持行为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作市场的行为。

六、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预案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贵华先生于10月26日提议,刘贵华先生在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除前述的增持情况外,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至 2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15:00 至2018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8日。

(七)出席对象: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2、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3、回购股份的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7、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须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且须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二)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须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登记地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2日、13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号码:0551-62655720

联系人:董庆 徐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二) 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 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6”;投票简称为“辉隆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设总提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回 执

截止2018年11月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8年11月13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