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37 公司简称:中粮糖业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夏令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封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责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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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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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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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非公开发行工作
2018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令和
日期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2018-061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表决的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全文及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新规定而进行的政策调整。
详见见公司编号2018-063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 2018-062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议案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文及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而作出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编号2018-063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 2018-063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公司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新规定而进行的政策调整,涉及内容如下: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会[2018]15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1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
三、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而作出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