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严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永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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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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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票代码: 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8-067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18 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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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上述产量、销量为实物量(下同)。
注 2: 草甘膦原药其中一部分外销,一部分用于配制草甘膦制剂产品。草甘膦制剂产品主要包括各种规格的草甘膦水剂、草甘膦颗粒剂等。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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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2018 年 1-9月主要产品价格同比上涨明显,其中环体硅氧烷平均售价同比上涨 60.27%;生胶平均售价同比上涨50.48%;107 胶平均售价同比上涨 56.37%;混炼胶平均售价同比上涨44.33%。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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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 2018 年1-9月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有所上涨, 其中黄磷平均单价同比上涨1.99%;甘氨酸平均单价同比上涨21.37%;多聚甲醛平均单价同比上涨 22.55%;甲醇平均单价同比上涨 14.08%;硅块平均单价同比上涨 7.15%。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经公司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出资6400万元,与赢创德固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设立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占其40%股权,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报告期内,经公司2018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安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美元2,978.80万元的总价,向迈图集团新加坡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新安迈图24%的股权(计美元2,520万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安迈图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有51%股权,迈图新加坡持有49%股权。同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安香港收到该部分股权转让全款,相关股权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011年公司购买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正路集团贷款项目"信托产品4,500万元,期限12个月,于2012年8月11日到期后未能收回本金4,500万元。2014年7月1日正路集团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期为三年。2017年7月25日浦江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终止其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其破产。2017年8月11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召开正路系企业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从此次债权人会议所表决通过的议案来判断,公司该项信托资金存在不能完全收回的风险,公司已在2017年半年报中计提了1500万元的减值准备,目前质押资产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具体内容分别于2011年8月13日、2012年8月25日、8月29日、2017年7月26日、2017年8月15日及2014、2015、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建德市人民法院对公司子公司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司建德分公司诉山东兖煤日照港储配煤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已生效,进入强制执行,报告期内收到200万货款,尚未全部执行到位。公司已于2016年按应收款项的60%计提了坏账准备1,368.48万元(具体内容分别于2017年3月29日、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29日、2017年8月29日.2018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公司子公司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司与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已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公司已在2018年半年度对该事项全额计提了损失(具体内容分别于2017年10月28日、2018年7月24日、2018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诉云南南磷集团国际贸易公司、云南安一精细化工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已生效,进入强制执行,尚未执行到位。公司已于2017年按应收账款的50%计提了坏账准备(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建德市人民法院对公司诉云南南磷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作出民事判决。公司已在2017年按应收款项的50%计提了坏账准备(具体内容分别于2017年12月9日、.2018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公司诉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出民事判决。本公司已在2017年按应收款项的50%计提了坏账准备(具体内容分别于2017年12月9日、2018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瑞世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原总经理许某某等五人涉嫌环境污染罪作出刑事判决。经整改,泰州瑞世特已于9月底组织生产车间根据生产工序渐次开机试生产(具体内容分别于2016年8月9日、2017年4月6日、2017年6月9日、2017年8月29日、2018年3月27日、2018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主导产品销售价格和销售量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有较大幅度增长。
公司名称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建华
日期 2018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8-064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9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截止2018年10月29日下午15时止,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9票,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新安股份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安股份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8-06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0月2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杨柏樟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同意《新安股份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8-06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修订,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0596 公司简称:新安股份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