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鸣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惠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2、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延续了今年以来显著高于收入增长的趋势,原因是公司在产能存在缺口的情况下,调整生产和产品结构所致。为逐步缓解目前较大的产能供需缺口,提高市场占有率,更好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和销地产的成本优势,公司在报告期至今开展了一系列投资扩产计划,具体如下:
2018年1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自有资金1,196 万元人民币购买位于惠山区钱桥街道无锡华顺民生食品南侧41,539.20 平方米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用于生产经营场所建设(详见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4)。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新厂投资建设方案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以 3.5 亿元人民币投建年产7万吨速冻食品的新厂(详见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1)。
2018年8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与潜江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自有资金 1,878 万元人民币购买位于潜江市杨市办事处彭埠村 131,446.75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用于生产经营场所建设(详见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7)。
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建设华北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亿元人民币投资该项目。同日,公司与汤阴县人民政府签署《安井食品华北基地项目投资合同》。公司将在汤阴县境内注册成立子公司并依法纳税,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详见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3)。
2、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1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公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共500.00万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6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35.00万元。2018年7月31日,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债券代码113513(详见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2、临2018-056、临2018-071)。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鸣鸣
日期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8-096
转债代码:113513 转债简称:安井转债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鸣鸣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经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对外报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8-097
转债代码:113513 转债简称:安井转债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 年 10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毅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在提出上述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8-098
转债代码:113513 转债简称:安井转债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会计司于2018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具体报表列报项目进行了解读。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上述规定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及第三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中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资产”、原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负债”;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6、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8、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9、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10、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3345 公司简称:安井食品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