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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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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5月15日证监许可【2018】819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28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和网上现金认购 3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28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11月26日至 2018年11月28日。

6.本公司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

7.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及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

9.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杭州湾区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杭州湾区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1.0%。具体费用或佣金详见下文。

11.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2.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本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3.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8 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中证杭州湾区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杭州湾区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人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人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人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22.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南华中证杭州湾区ETF

场内简称:杭州湾区

基金认购代码: 512873;基金交易代码:512870 ;基金申赎代码:512871。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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