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17版)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毕建明(代)
联系人:罗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021-58796226
网址:http://www.cicc.com/
2、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路秀妍
传真:010-58965905
联系人:张艳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公司网址:www.nanhuafunds.com
3、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毕建明(代)
联系人:罗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021-58796226
网址:http://www.cicc.com/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 凯恒中心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010-8515631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14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李琦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14
(6)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邢飞
电话:010-59366004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网址: http://www.sczq.com.cn/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8年11月2日至 2018年11月28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28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11月2日至 2018年11月28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28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或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二)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M为金额。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1.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1.0%=1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1.0%)=1,01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1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 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人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1.0%=1,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1.0%)=101,0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1,0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需缴纳的认购佣金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例
若投资者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缴纳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1+佣金比例)×佣金比例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i=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方式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将在认购截止日后的4个工作日起可用。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已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募集结束前,如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调整,则调入名单中的股票将也纳入认购清单。
5)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或者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应同时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
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1月28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 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
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28日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如为身 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 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代办人签字的复印件。
投资人如未满十六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或 户口簿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存由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以及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2)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开户证明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3)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的交易单元号;
(4)填妥的《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TF 基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5)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签章的《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TF 基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或登记结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开户证明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5、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0 04119 02732 1952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6: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被认定为无效认购而自动取消。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28日9:30一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具体请遵循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28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本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前,须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所需材料同网下现金认购。
(2)如投资者以中证杭州湾区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3)如投资者以中证杭州湾区指数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4)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杭州湾区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5)投资者填写《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TF基金认购业务申请表》。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个人投资者还需按照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拟认购股票为流通股票的证明材料。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18 年11月2日-2018年11月28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本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三)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已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募集结束前,如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调整,则调入名单中的股票将也纳入认购清单。
(5)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七、清算与交割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及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按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的规则予以冻结与过户,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者本人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路秀妍
设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7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徐一文
电话:010-50938931
传真:010-5093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11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8楼、11楼
负责人:章靖忠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1
经办律师:俞晓瑜、刘森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郭蕙心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杭州湾区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