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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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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17 公司简称:中再资环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管爱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赣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跃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1.1 本报告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3.1.2 本报告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3.1.3 本报告期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化情况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29日起停牌。该次重组方案为:公司以现金购买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持有的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环服”)100%股权。

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即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80号),随即组织相关方就该《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落实、回复,对《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修订,并于2018年9月18日在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9月18日开市起复牌。

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已按照与中再生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其支付了公司购买中再环服100%股权首期交易对价,中再环服已就股东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重庆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本公司已持有中再环服100%的股权,中再环服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管爱国

日期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8-084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公司”)拟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授信并办理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利率以央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信贷业务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江西公司此次贷款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该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拟向华夏银行临沂分行申请授信并办理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利率以央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信贷业务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山东公司此次贷款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该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8-085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 、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为江西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元。本次拟为山东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00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公司拟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1年期、年利率以国家法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1,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公司拟为江西公司上述融资提供1,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⒉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公司拟向华夏银行临沂分行申请1年期、年利率以国家法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2,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公司拟为山东公司上述融资提供2,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㈡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⒈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江西公司拟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1年期、年利率以国家法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1,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1,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0.59%,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⒉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山东公司拟向华夏银行临沂分行申请1年期、年利率以国家法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2,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2,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1.19%,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㈠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新建望城新区宏图大道

⒉法定代表人:高善庆

⒊注册资本:18,000万元

⒋经营范围:废旧物资、残次和呆滞原料、清仓和超储物资的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其他废物(废线路板HW49:900-045-49)的收集、贮存及利用(凭有效的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委托)加工、销售;冶金炉料、铁合金的贸易、市场信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钢铁贸易;矿产品流通(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江西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西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0,362.38万元,总负债为38,722.30万元,净资产为31,640.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03%。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420.76万元,实现净利润5,474.91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江西公司的总资产为59,574.35万元,总负债为31,993.38万元,净资产为27,580.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70%。江西公司2018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569.71万元,实现净利润3,233.37万元。江西公司2018年上半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㈡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山东临沂河东区工业园

⒉法定代表人:许来永

⒊注册资本:12,000万元

⒋经营范围:废旧电子电器物品回收、拆解、处理及其它废旧物资回收、分拣整理;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利用;销售自产产品(需许可证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⒌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山东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山东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0,981.44万元,总负债为34,947.52万元,净资产为16,033.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55%。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902.70万元,实现净利润3,013.93万元。

截止2018年6月30日,山东公司的总资产为55,801.67万元,总负债为28,658.23万元,净资产为27,143.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36%。山东公司2018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250.13万元,实现净利润2,109.52万元。山东公司2018年上半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拟签署的公司分别为江西公司和山东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协议相关主要内容,均为:

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㈡担保类型:借贷

㈢担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㈣被担保金额:为江西公司担保1,000万元人民币,为山东公司担保2,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江西公司和山东公司上述申请融资事项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该两下属公司提供上述融资事项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上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江西公司和山东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江西公司和山东公司上述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促成子公司实现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同意公司为山东公司和江西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金额为4.0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24.20%,均为公司对公司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为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