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传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光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海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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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16,417.76万元(不含典当业利息收入),上年同期为150,179.94万元,同比下降22.48%,主要是黄金销售业务同比减少;本报告期利息收入金额为1,751.46万元,上年同期为2,171.39万元,同比下降19.34%;本报告期营业总收入为118,169.22万元,上年同期为152,351.33万元,同比下降22.4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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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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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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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派专人负责对浙江天宝坊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祺瑞珠宝店的应收账款以及闵仁美的借款进行催收,对浙江天宝坊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祺瑞珠宝店以及闵仁美的相关案件当事人已提起诉讼,并已对相关当事人的财产申请了财产保全,上述诉讼案件法院均已做出胜诉判决,并且公司已将上述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案件正在执行阶段。下阶段公司将继续派专人负责跟进已判决、申请执行的案件;对未起诉案件的应收款项,公司将采取各类法律手段加紧催讨和回收工作。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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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4 股票简称:益民集团 编号: 临2018-10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三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等文件要求,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18年三季度主要子公司门店情况披露如下:
一、2018年三季度公司所属主要子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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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拟增加门店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所属主要子公司无已签约但尚未开业的门店专柜。
三、主要业务分经营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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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在此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824 公司简称:益民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