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唯一、王小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承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素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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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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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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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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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项目的Ⅲ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该项目’)”于2017年1月19日完成了揭盲工作、2017年4月21日取得了“临床试验统计报告”、2017年12月25日取得了“临床研究总结报告”、2018年3月6日取得了该项目申请上市的“受理通知书”(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4月22日、12月26日及2018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8年10月20日,该项目正处于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技术审评过程中,位列治疗用生物制品上市申请审评序列第4位,其中,药理毒理与药学专业审评已结束,临床专业审评处于排队待审评过程中。
2、为响应国家号召、顺应市场趋势,新增拥有更高质量、更高标准、更高技术含量的环保处理设备设施,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二期项目追加投资(以下简称“该项目”),本次追加投资共计约10,988万元。该项目总投资超过募集资金的部分由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8年10月20日,该项目所有主体工程全部完工。
3、2018年5月3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响水恒利达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对园区及园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全面停产排查整治环保问题的要求而临时停产,并于2018年5月19日、5月29日披露了响水恒利达停产进展公告,于9月20日披露了响水恒利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5月3日、5月19日、5月29日、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针对响水恒利达本次停产事宜,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成立了环保整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督促响水恒利达积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截至2018年10月20日,响水恒利达整改工作已完成,并于2018年10月19日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响水恒利达复产环保问题评估暨整改报告》的复产公示,公示期为半个月。待后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到响水恒利达现场进行复产验收通过后,响水恒利达将逐步恢复生产。公司后续将依据响水恒利达实际进展情况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此外,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本次响水恒利达临时停产事宜致使2018年5-9月产生亏损2,057.47万元。
4、2017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8年第三季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滚动购买了理财产品,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购买及到期的具体产品汇总披露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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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签署〈南昌吴中产业升级发展基金合作协议〉》的议案;2018年9月19日,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西金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中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入伙协议》,拟以人民币2.7亿元投资入伙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具体见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8年10月20日,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向该合伙企业缴纳出资12,100万元。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刚
日期: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8-061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为所属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逐项表决)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正常的融资和经营,聚焦核心医药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文件精神,本着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拟将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最高担保总额由167,000万元调整到216,000万元。除对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的最高担保额保持不变外,其他控股子公司最高担保额具体调整如下:
1、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5,000万元调整到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2、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5,000万元调整到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3、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由68,000万元调整到110,000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4、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由18,000万元调整到30,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5、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由15,000万元调整到40,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上述最高担保额包括公司直接提供的担保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最长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担保事项的通过日止,上述最高担保额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部分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部门设置及管控权限的调整,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以下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1、修订《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2、修订《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10年修订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3、修订《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10年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4、修订《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8年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5、修订《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18年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6、修订《江苏吴中实业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7、修订《江苏吴中实业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上述相关制度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其中,第7项“修订《江苏吴中实业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为保证公司的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综合评估,公司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拟改聘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 019963)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196、证书号:17)。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立信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已确认。立信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立信事务所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感谢。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具体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的议案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8-062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建平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报通知的要求,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季报编报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季报编制的保密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编号:临2018-063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为所属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由68,000万元调整到110,000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实际已为其提供担保余额30,450万元;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由18,000万元调整到30,000万元,实际已为其提供担保余额6,000万元;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由15,000万元调整到40,000万元,实际已为其提供担保余额8,166.6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为所属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度分别为以下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最高担保总额167,000万元。具体如下: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68,000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
2、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最高担保额4,000万元。
3、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8,000万元。
4、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2,000万元。
5、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5,000万元。
6、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30,000万元。
7、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5,000万元。
8、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5,000万元。
上述最高担保额包括公司直接提供的担保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内容见公司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所属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正常的融资和经营,聚焦核心医药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文件精神,本着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拟将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最高担保总额由167,000万元调整到216,000万元。除对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的最高担保额保持不变外,其他控股子公司最高担保额具体调整如下:
1、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5,000万元调整到0万元;
2、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5,000万元调整到0万元。
3、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由68,000万元调整到110,000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
4、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由18,000万元调整到30,000万元;
5、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由15,000万元调整到40,000万元;
上述最高担保额包括公司直接提供的担保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最长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担保事项的通过日止,上述最高担保额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各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姚建林;经营范围:药品生产、销售(分支机构经营);医药产业投资管理;医药研究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2017年末(已经审计)资产总额139,897.73万元,负债总额89,427.02万元(其中贷款总额38,300万元,应付票据总额0.2万元),净资产50,470.71万元,净利润4,796.38万元。
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14,141.48万元,负债总额58,597.34万元(其中贷款总额29,900万元,应付票据0.2万元),净资产55,544.14万元,净利润5,073.43万元。
(2)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孙田江;经营范围:批发药品(按药品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销售:医疗器械、日用百货、化妆品、非危险性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市场调查;经济信息咨询;企业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展策划;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2017年末(已经审计)资产总额66,466.46万元,负债总额56,068.49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000万元,应付票据总额0万元,),净资产10,397.98万元,净利润1,250.20万元。
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4,059.22万元,负债总额43,353.12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000万元,应付票据6,000万元),净资产10,706.1万元,净利润308.12万元。
(3) 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法定代表人:骆啸;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研发、销售:电力设备、橡塑制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非危险性化工产品、纺织品、纺织原料、五金、贵金属、纸制品、纸浆、食用农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料油、玻璃、矿产品、木材、汽车配件;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2017年末(已经审计)资产总额22,292.97万元,负债总额15,068.01万元(其中贷款总额4,813.01万元,应付票据总额0万元),净资产7,224.96万元,净利润0.18万元。
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5,814.54万元,负债总额18,228.98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775.17万元,应付票据5,763.85万元),净资产7,585.56万元,净利润360.6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为所属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主要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要求,进一步聚焦核心医药产业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最高担保总额由167,000万元调整到216,000万元。公司董事会了解上述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认为上述被担保方具有偿还债务能力,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虽然增加了公司或有负债,但上述被担保人资金的正常运转有利于本公司的资金正常周转和经营管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7,116.675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7年度)净资产19.48%。具体情况如下: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额为30,450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
2、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担保额为1,500万元。
3、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担保额为6,000万元。
4、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保额为0万元。
5、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额为8,166.675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
6、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担保额为11,000万元。
7、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担保额为0万元。
8、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担保额为0万元。
公司及上述被担保企业均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大于现有实际担保额的原因主要是考虑上述企业经营与项目资金的未来需求,以及银行在具体贷款时的条件变化。公司管理层将会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实际需要严格控制贷款规模与担保额。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8-06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29日,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为保证公司的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综合评估,公司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拟改聘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已确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地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949923XD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荣华、刘贵彬、冯忠
成立日期:2011 年 2 月 22 日
营业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 019963)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196、证书号:17)。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跟原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提议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财务报告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8-065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一一房地产》、《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一医药制造》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特此公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医药、房地产和化工)2018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一、公司医药板块2018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
2018年1-9月,公司医药业务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9,988.52万元(其中医药工业49,803.45万元,医药商业50,185.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186.20万元,增长17.91%,医药业务主营业务毛利39,591.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369.00万元,增长31.00%。
公司医药工业按治疗领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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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9月,公司收到各类医药研发补贴165.80万元。
2018年1-9月,公司医药研发累计投入2,982.68万元,其中费用化金额523.94万元,资本化金额2,458.74万元。
二、公司房地产板块2018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
2018年1-9月,公司实现房地产销售收入11,062.8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869.74万元,下降65.36%,房地产业务毛利2,050.2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99.35万元,下降30.49%。
至2018年9月末公司在建房地产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7,4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25,990.26平方米。2018年1-9月公司新开工房地产项目家天下三期,总建筑面积153,534.94平方米。
2018年1-9月公司已售或预售43,402.56平方米。
三、公司化工板块2018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
2018年1-9月,公司化工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980.4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532.58万元,下降47.19%,实现主营业务毛利5,543.3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329.69万元,下降53.31%。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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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吐氏酸产量不包含自用于生产J酸和磺化吐氏酸的数量。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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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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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2018-066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5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4日
至2018年11月15日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15:00至2018年11月15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0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15:00至2018年11月15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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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2日及11月13日
上午:9:00一11:00
下午:2:00一5:00
3、登记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1)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
(2)联系人:李红仙 李锐
(3)联系电话:0512-65618665/65686153
(4)传真:0512-65270086
(5)邮编:215124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或“画圈”,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200 公司简称:江苏吴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