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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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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许锡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逸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2018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8年3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以自筹资金10,000一15,000万元,在股东大会决议之后12个月内,以不超过12元/股的价格择机回购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9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

2、2018年9月12日,公司原第四大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持有的公司65,581,208股股份转让给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5,581,2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4%,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3、2018年8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3个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文件。上述案件原告分别为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邮普泰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案由为合同纠纷,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14,972.1万元。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7日开庭审理了本案,原被告双方当庭补充提交了证据,未当庭宣判,本诉讼案件报告期内无其他进展。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锡忠

日期 2018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0293 公司简称:三峡新材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