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舒时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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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表科目
1、预付款项本期末比年初减少87.34%,主要原因系年初预付材料款金额较大。
2、在建工程本期末比年初减少80.50%,主要原因系工程项目本期完工转固。
3、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比年初增加753.88%,主要原因系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末比年初减少77.52%,主要原因系年初预付设备款金额较大。
5、短期借款本期末比年初减少81.25%,主要原因系本期借款资金减少。
6、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末比年初增加45.75%,主要原因系应付材料款金额增加。
(二)利润表科目
1、研发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37.74%,主要原因系本期增加新产品开发投入资金较大。
2、财务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减少41.97%,主要原因系借款金额下降,利息支出相应减少。
3、资产减值损失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81.95%,主要原因系本期应收账款金额上升,坏账准备金额增加。
4、投资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53.38%,主要原因系参股公司通化凤形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7 年末已全部确认投资损失,本期收益不再确认;参股公司唐山凤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期收益比去年同期较大。
5、营业外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4114.12%,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较多。
6、营业外支出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2949.12%,主要原因系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国凤投资支付违约金金额较大。
7、所得税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减少95.32%,主要原因系本期弥补亏损和不再确认递延所得税所致。
(三)现金表科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425.49%,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入增长,货款回笼金额较大。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86.32%,主要原因系本期构建固定资产支出金额较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减少682.82%,主要原因系本期偿还借款金额较大。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减少64.78%,主要原因系上述原因综合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8月6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文书显示原告史丽华、董洪勤分别以操纵市场责任纠纷之案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已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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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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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之签章页)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28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晓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1,275,8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407%。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1,274,6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3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永豪律师、王鹏鹤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1,275,8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63,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1,274,6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票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61,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5437%;反对票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永豪律师、王鹏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