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夏建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天夏智慧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于2018年5月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回购方案如下:在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9月13日期间,以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0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截止2018年9月13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并完成回购。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码:2018-083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码:2018-084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建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和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8-085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方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8-087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芙特科技”)的通知,获悉:近期,索芙特科技将原质押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索芙特科技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1,542,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累计为50,154,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权解除质押的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数据明细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8-086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