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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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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郗沭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1 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33.7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分配2017年度股利所致。

注2 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长117.2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合营企业北京ABB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及本期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工程保证金增加所致。

注3 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增长1874.3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末公司待抵扣增值税增加所致。

注4 长期股权投资比期初减少43.43%,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合营企业北京ABB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股利所致。

注5 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31.9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预付工程设备款减少所致。

注6 预收款项比期初增长112.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末获得客户预付的购货款增加所致。

注7 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47.22%,主要原因系本公司销售收入的季节性特征导致公司的收入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实现,导致年末应交税金余额较大。

注8 其他综合收益比期初减少143.0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动所致。

注9 少数股东权益比期初减少88.5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四方创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亏损所致。

注10 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64.93%,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控制贷款规模,使本期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注11 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77.0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合营企业北京ABB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经营业绩下降所致。

注12 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94.0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收益较少所致。

注13 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39.6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款减少所致。

注14 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92.0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支出中的对外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注15 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62.1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应税利润上升所致。

注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需要支付的购建固定资产款项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秀环

日期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60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高秀环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部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合资公司北京ABB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合资公司北京ABB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临2018-024)。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现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为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具体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6.5元/股。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拟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若全额回购人民币5000万元,且回购价格按照6.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769.23万股,以公司总股本为81317.20万股为基础,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95%。若完成最低回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且回购价格按照6.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461.54万股,以公司总股本81317.20万股为基础,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所占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回购股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临2018-025)。

公司独立董事黄平先生、孙卫国先生、闵勇先生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5、6、7、8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临2018-026)。

公司独立董事黄平先生、孙卫国先生、闵勇先生对上述议案5、6、7、8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在公司一楼报告厅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28)。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公司北京ABB四方电力

系统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资概述

北京ABB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公司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 ABB(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B中国”)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公司与ABB中国签署了《北京ABB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修改协议》、《北京ABB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协议》。

1、增资的基本情况

ABB中国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公司同意并放弃本次增资权利。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增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

该事项已经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ABB(中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顾纯元(Chunyuan Gu)

3、注册资本:31000万美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10856R

5、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6、成立日期:1995年8月12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广厦

8、经营范围:1)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投资;2)在中国建立研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和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销售并转让其研发的成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3)向ABB和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4)通过所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管理;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中国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6)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所必需的配套产品,提供工程和采购服务;7)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和代理商和公司所投资企业以及与公司、ABB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或技术许可协议的国内公司和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8)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9)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10)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ABB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11)进口为公司的产品、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及ABB和关联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部件;12)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ABB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13)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1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15)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16)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公司可从事下列业务:(1)协助所投资的企业或作为代理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协助所投资企业平衡外汇收支;(4)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并提供所需的还贷担保;(6)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和其他综合服务。17)从事技术进出口、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三、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ABB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伟峰

3、注册资本:700万美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585803297B

5、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6、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8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安祥大街甲3号

8、经营范围:制造高压直流换流站的换流阀、控制和保护设备;销售自产产品;批发电气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维修(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117,99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8,795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4,27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2,200万元。

四、增资方案

1、ABB中国以175万美元现汇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

2、公司保留原投资额不变,放弃本次增资权利。

3、本次增资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875万美元,ABB中国持股比例增至60%,公司持股比例降至40%。增资前后,合资公司各方出资及持股比例如下: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符合合资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在保持原有业务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轻型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相关的业务。

合资公司至并且包括2018年产生的利润按照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之前股东的股权比例分配,合资公司2019年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润按照注册资本增加之后股东的股权比例分配。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

●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现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为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具体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6.5元/股。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若全额回购人民币5000万元,且回购价格按照6.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769.23万股,以公司总股本为81317.20万股为基础,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95%。若完成最低回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且回购价格按照6.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461.54万股,以公司总股本81317.20万股为基础,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所占比例为准。

(八)回购股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6.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769.23万股,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555,047.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94,915.05万元、合并口径下的货币资金为23,214.21万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公司拟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所占前述三个指标的比重分别0.90%、1.27%和21.54%。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且本次回购股份不以注销为目的,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2018年4月29日-2018年10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部分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六)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保工程”)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9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四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营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间接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2,76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6.15%。本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 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四方大厦604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雅琴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现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具体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6.5元/股。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拟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若全额回购人民币5000万元,且回购价格按照6.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769.23万股,以公司总股本为81317.20万股为基础,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95%。若完成最低回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且回购价格按照6.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461.54万股,以公司总股本81317.20万股为基础,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所占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回购股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临2018-025)。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4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一楼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4日

至2018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于2018 年 10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8年11月12日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8:30-11:30、13:00-17: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证券部

邮 编:100085

电 话:010-82181000-1063

传 真:010-82781803

联 系 人:李佳琳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〇”,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1126 公司简称:四方股份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