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新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因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因此,未填列稀释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控股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发电量合计19.20亿千瓦时,同比增加8.57%;上网电量合计18.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94%;实现营业收入111,458.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82%;营业成本62,760.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6%;2018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71.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11%,净利润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今年前三季度江苏地区平均风速高于上年同期,风电项目上网电量有所增加;二是今年9月部分子公司收到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本期转回对该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
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公司资产总额813,234.14万元,较年初增加18.01%;负债合计308,888.41万元,较今年年初降低3.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55,475.14万元,较今年年初增加38.92%,净资产的增加主要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及公司今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利润。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见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9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公司2018年6月30日总股本61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23,6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如果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在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前提下,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5日,除息日为2018年10月2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0月26日,公司已完成了本次权益分派的现金红利发放工作。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临2018-03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一一电力》、《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一一光伏》的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风力发电主要经营数据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已投产风力发电项目累计装机容量648.5MW,项目全部位于江苏省内,2018年第三季度及2018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如下(下表中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
注1: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能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黄海农场三期100MW风电项目,2018年9月底风机开始并网调试,产生少量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因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项目尚未投产,因此,上表中未列示。
注2:上述上网电价不含可再生能源接网补贴。
注3:江苏国信东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共有三期项目,各期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分别为:一期项目0.4877元/千瓦时;二期项目0.61元/千瓦时;二期扩建项目0.61元/千瓦时。
二、生物质发电主要经营数据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已投产生物质发电项目累计装机容量115MW,项目全部位于江苏省内,2018年第三季度及2018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如下(下表中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
注4:上述上网电价不含可再生能源接网补贴。
三、光伏发电主要经营数据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已投产光伏发电项目累计装机容量91.645MW,其中,除GX Investment Inc.投资的Bakersfield 111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位于美国加州外,其余项目均位于江苏省内,2018年第三季度及2018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如下(下表中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
注5:上述上网电价不含可再生能源接网补贴。
注6: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有六期项目,各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分别为:一期项目3.00元/千瓦时;二期项目2.40元/千瓦时;三期项目1.25元/千瓦时;五期项目1.20元/千瓦时;四期及六期项目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自发自用部分与用户单独签订售电合同,电价按同时段电网公司电价的一定比例计算,余电上网部分的电价执行江苏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含税)0.391元/千瓦时。
注7: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四期及六期项目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其结算电量为上网电量加用户电量。
注8:江苏国信射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共有三期项目,各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分别为:一期项目1.00元/千瓦时;二期项目1.00元/千瓦时;三期项目0.98元/千瓦时。
注9:江苏新能东台投资有限公司共有四个子项目,其中东台智慧低碳美丽乡村东台市城东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示范项目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按照全电量补贴政策享受电价补贴0.42元/千瓦时,自发自用部分与用户单独签订售电合同,电价按同时段电网公司电价的一定比例计算,余电上网部分的电价执行江苏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含税)0.391元/千瓦时。其他三个子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均为0.98元/千瓦时。
注10:江苏新能东台投资有限公司的东台智慧低碳美丽乡村东台市城东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示范项目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其结算电量为上网电量加用户电量。
注11:GX Investment Inc.的Bakersfield 111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执行PPA综合电价(即合同协商电价)。根据售电合同,电价因项目投产年份、售电月份、售电时点的不同而各异。
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已投产项目总发电量19.20亿千瓦时,同比增加8.57%;总上网电量18.20亿千瓦时,同比增加8.94%。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3693 公司简称:江苏新能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