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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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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乔鲁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富培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富培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姜华于2018年7月10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9月3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8,305,9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936%,成交金额218,286,646.0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情况如下:

1、2017年11月17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富支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起始日期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11月12日;

2、2018年5月16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0,000万元,起始日期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11月16日;

3、2018年6月4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南支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起始日期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12月4日;

4、2018年7月13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3日;

5、2018年7月24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10月23日;

6、2018年8月23日公司购买了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10月25日;

7、2018年9月28日公司购买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500万元,起始日期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2月27日。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10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龙隆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原有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10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10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9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8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