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锦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锦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龚凯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分析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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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郑锦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锦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凯玲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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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郑锦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锦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凯玲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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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锦康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8-091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9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郑锦康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授权代表0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8-092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鉴垣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授权代表0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财政部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内容具体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8-093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8-094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需根据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 “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三)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财政部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0月29日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 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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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风 陈春明 关天鹉
时间:2018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