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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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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回全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永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进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收购汉尧环保股权事项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河北汉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7.38%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41,315.04万元收购汉尧环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朝、股东崔月先、穆小贤、张彦海、李娜、石家庄琢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石家庄琢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7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汉尧环保28,691,000股股份,占汉尧环保总股本的比例为57.38%;同日,公司与上述7名股东签订《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新朝、崔月先等关于河北汉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拟收购河北汉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7.38%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2)。

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应于2018年8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全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但受公司业务开展、整体资金安排以及需要对标的公司与本公司未来业务融合开展进一步磋商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未能如期完成约定股权比例的收购。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未如期完成收购河北汉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

截至目前,公司共向交易对方支付18,000.00万元收购汉尧环保1,250万股股份,占汉尧环保总股本的25.00%。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目前,交易各方正在对本次收购相关问题及协议约定事项开展进一步磋商,推进形成解决方案,公司预计将在6个月内完成相关问题的磋商,如有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披露。

(2)投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2017年5月18日,公司与福州市林业局、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福州高新区南屿镇旗山国家森林公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拟开发建设森林旅游和康养等相关产业和配套设施,计划总投资约23亿元。截至目前,项目公司(福建五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7年5月10日成立,项目已在福州市发改委立项,项目的总体规划已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待批复。公司正在协调当地政府开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2017年9月28日,公司与宜宾市兴文县政府、四川同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兴文县仙峰休闲旅游度假区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拟在兴文县仙峰苗族乡境内投资建设休闲旅游度假项目,包括森林公园、康养小镇等,计划总投资约26亿元。截至目前,项目公司(四川乾兴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4月13日成立,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已经通过县政府审议,项目具体投资方案和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2018年8月,公司与兴文县政府、四川同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兴文·仙峰山避暑旅游度假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就项目投资进度、建设内容、供地、建设要求等事项进行了具体安排,进一步推进项目的落地。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施进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017年12月27日,公司与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永泰县政府签订《福建永泰森林康养特色小镇项目投资建设意向框架协议》,拟开发建设森林旅游和康养等相关产业和配套设施,计划总投资约20亿元。截至目前,项目公司(福建五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7年5月10日成立,项目已在永泰县发改委立项,项目涉及林地的使用手续已报相关林业部门审批。2018年8月,该项目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列入首批国家森林小镇建设试点名单。项目总体规划正在编制中。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2018年1月11日,公司与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雅安市政府签订《“雅安大熊猫科普教育基地”三方合作框架协议》,拟进行雅安大熊猫科普教育基地的开发、建设与运营,打造雅安“国际熊猫城”旅游品牌;同日,公司与雅安市雨城区政府签订《周公山旅游度假区合作框架协议》,拟进行周公山景区打造、温泉旅游度假区、田园综合体、大熊猫科普基地、雅安园博园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截至目前,公司已就该项目在当地成立办事处,正在进行项目的策划规划,项目具体投资方案和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2018年9月19日,公司与雅安市雨城区政府签订《周公山国际旅游度假区投资协议书》(含雅安大熊猫科普教育基地项目),约定由公司独家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周公山国际旅游度假区,总投资不低于50亿元,开发建设周期10年,并就开发经营权、用地保障等事项进行了具体安排,进一步推进项目的落地。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施进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018年1月16日,公司与攀枝花市东区政府签订《花城森林公园项目框架合作协议》,拟建设花城森林公园,计划总投资约5-7亿元。截至目前,项目用地正在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方案设计、投资模式比选排名第一,目前正在进行相关合同谈判和设计方案的深化。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公司在前述框架协议下暂无中标项目,亦未开展施工。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有重大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3)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15年1月5日,公司(作为原告)与合肥瑞泽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以下简称“瑞泽源”)签订借款协议,瑞泽源向公司借款3,000万元,期限自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6月4日,年利率:12%,担保人:王文胜、肖峰。双方约定:若瑞泽源不能按时将本金及收益返还,将由担保人在借款协议到期后五日内负责返还本金和收益以及延期内的收益。借款到期后,瑞泽源并未如约履行协议偿还借款。

2015年12月1日,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瑞泽源偿还公司本金3,000万元,以及自2015年1月5日开始按年利率12%计息,至全额偿还本金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并请求担保人肖峰对偿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6年12月19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15)海民(商)初字第4330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瑞泽源置业有限公司按约定偿还借款和利息(自2015年1月5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为标准计算)。之后瑞泽源置业有限公司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但于2017年4月23日撤回上诉申请,2017年4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7)京01民终29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瑞泽源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

在一审诉讼期间,公司申请了财产保全,海淀区人民法院到合肥房地产管理部门、安徽省工商局、银行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采取了保全措施,分别查封、冻结了瑞泽源置业有限公司的车库、银行账号以及持有的华安证券的股权(股票)。查封房产明细如下:一里洋房二区1号楼-1层,车位138个;2号楼,车位87个;30号楼,车位40个;33号楼,商铺01、02。查封期限三年,自2016年2月18日起至2019年2月17日止;瑞泽源持有的华安证券股票的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6年2月16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止。华安证券股票于2016年12月份挂牌上市,瑞泽源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华安证券的股权(股票)5000万股锁定期为一年,其已全部质押给兴业银行,获得贷款额度是2.1亿元,公司是第二顺位权利人。

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书》,申请事项如下:1、请求法院执行瑞泽源偿还欠款人民币3,000万元;2、请求法院执行瑞泽源偿还借款期间的所有利息:即自2015年1月5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为标准计算;3、请求法院执行瑞泽源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4、请求法院执行瑞泽源应支付公司的诉讼费用,共计人民币109,000元;5、瑞泽源支付本案执行费。

2017年11月7日,公司就上述申请与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进一步的阐述和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截止目前,本案执行法官已经将瑞泽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针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于公司的其他请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在进一步开展执行工作。

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36号《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8年9月30日,公司收到瑞泽源归还本案所涉的利息1360.00万元,影响公司2018年1-9月净利润增加1090.57万元;本金3,000万元尚未收回。

(4)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按照上述财会[2018]15号通知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和相应数据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71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拟以现金41,315.04万元收购汉尧环保28,691,000股股份,占汉尧环保总股本的57.38%,按照收购协议约定,公司应于2018年8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全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但受公司业务开展、整体资金安排以及需要对标的公司与本公司未来业务融合开展进一步磋商等因素的影响,截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共向交易对方支付18,000.00万元收购汉尧环保1,250万股股份,占汉尧环保总股本的25.00%,未能如期完成约定股权比例的收购。目前,交易各方正在对本次收购相关问题及协议约定事项开展进一步磋商,推进形成解决方案,公司预计将在6个月内完成相关问题的磋商,如有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披露。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其他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18-069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1)。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广东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后续发展规划,为优化业务和组织结构、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拟注销广东分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负责人:刘宁灿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X2UWN9F

营业场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居委会河滨花园新业楼二层之一

经营范围: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古建筑工程服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服务;照明系统安装;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城市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注销广东分公司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合肥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后续发展规划,为优化业务和组织结构、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拟注销合肥分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回全福

成立日期:2009年6月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89784449D

营业场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世纪城振徽苑9-2503室

经营范围: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除专项许可)。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注销合肥分公司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18-070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内容能够准确反映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1)。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监管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18-071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通知,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园林”或“公司”)需相应变更会计政策,按照财会[2018]15号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时,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其他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公司按照财会[2018]15号通知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和相应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报表科目调整

(1)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项目;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项目;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项目中列示;“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顺序调整;“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2、相关数据调整

(1)资产负债表:新增列示2018年9月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70,806,196.99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92,419,878.39元,“其他应付款”增加66,486.21元;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新增列示2018年初“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429,493,697.79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317,377,189.52元,“其他应付款”增加109,502.09元。

(2)利润表:新增列示2018年7-9月“研发费用”1,639,082.59元、“利息费用”417,919.57元、“利息收入”-408,602.42元,“管理费用”减少1,639,082.59元,新增列示2018年1-9月“研发费用”5,176,749.51元、“利息费用”1,525,037.63元、“利息收入”-4,010,498.98元,“管理费用”减少5,176,749.51元;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新增列示2017年7-9月“研发费用”465,365.53元、“利息费用”733,607.99元、“利息收入”-929,858.48元,“管理费用”减少465,365.53元,新增列示2017年1-9月“研发费用”3,573,495.93元、“利息费用”1,480,218.68元、“利息收入”-2,617,517.22元,“管理费用”减少3,573,495.93元。

3、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已按上述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规定编制。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监管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18-072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一一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18年7-9月新签订合同及中标项目的数量、金额

(二)2018年1-9月累计签订合同及中标项目的数量、金额

上述项目合同均在执行中。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3778 公司简称:乾景园林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