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8-091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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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道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暂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戚晓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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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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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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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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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截止本报告期末,控股股东神雾集团持有公司股票349,410,462股,其中已质押股份总数为339,690,000股,占神雾集团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97.22%;累计被司法冻结股票数量为349,410,462股,占神雾集团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100%;
(二)截止2018年10月23日,未清偿到期债务共计8319.66万元(含主债务及违约金、罚息等从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18年5月8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截止2018年6月19日上述信托借款逾期金额(含主债务及违约金、罚息等从债务)共计2006.09万元。截止8月10日上述逾期本息共计40,945,709.77元;
(三)截止9月末公司未履行诉讼金额共计2亿元。2018年8月,公司收到《江苏省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苏01民初685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诉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神雾集团、吴道洪及李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人请求依法冻结江苏院、神雾集团、吴道洪及李丹105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截止目前上述案件正在与对方调解中,尚未正式判决,双方有望于近期达成展期或续贷。
2018年8月,公司接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8)辽02民初573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起诉公司、神雾集团、吴道洪、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金融合同纠纷。公司于2017年11月与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X17000000045117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申请人要求提前收回全部贷款1亿元并要求四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四被告支付本金99,999,900元,其他本金及利息原告另案诉讼。截止目前,此笔款项不存在本金和利息逾期情况。上述案件正在与对方调解中,尚未正式判决。
(四)神雾集团针对目前已经出现的触及平仓线的股票质押情况,已与质押权人进行了密切有效的沟通,及时通报神雾集团生产经营情况及引入战投的最新进展,并积极通过追加担保物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动产等)避免出现平仓情形及其他风险。同时,神雾集团层面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强股东实力,通过积极筹措资金与资源解决神雾集团当前面临的流动性紧张的困难。
2018年4月26日神雾集团与上海图世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和《增资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内容,本次交易上海图世拟出资15亿元认购神雾集团增发的相应股份及提供流动性支持,其中人民币3.5亿元用于购买神雾集团新发行的股份,其余人民币11.5亿元用于支持神雾集团及其子公司技术推广及业务开展。同时神雾集团与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光元盛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北省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已经签署投资意向书或投资合作协议,尚未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截止目前,上海图世3.5亿元增资款项已全部到位。其它11.5亿元将在相关条件成就后陆续到位。
2018年8月20日,神雾集团、集团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先生、上海图世、青岛伯勒共同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由上海图世(募集资金规模为15亿元,公司已于2018年5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订战投增资协议暨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青岛伯勒(募集资金规模为35亿元)双方对神雾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或相关项目进行投资。其中:上海图世出资3.5亿元用于对神雾集团增资扩股成为其第二大股东(资金已到位)。青岛伯勒出资4.032亿元用于对神雾集团增资扩股成为其第三大股东。其余资金将全部以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等方式由上海图世、青岛伯勒按3:7的比例共同投资于神雾集团下属子公司以及所涉及的项目公司。具体的投资条款、金额、时间节点需按照上海图世、青岛伯勒与神雾集团下属子公司以及所涉及的项目公司原股东达成的增资扩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加以实施。上海图世与青岛伯勒向项目公司投入资金的时间节点并不受上述青岛伯勒增资扩股资金的投入时间限制。
以上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3日、5月2日、5月17日、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关于控股股东签订战投增资协议暨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关于控股股东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暨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控股股东神雾集团与其他大型国企、央企等战略投资者的引进事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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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