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0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17 公司简称:中衡设计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冯正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海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海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剔除公司上年同期从德睿亨风获得分红1127.25万元的影响,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8.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7.4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股权激励计划

2018年6月15日,公司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回购社会公众股的方式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回购预案,回购股份的平均成本不超过人民币17.97元/股。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该分红方案已于2018年6月25日实施完毕。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17.97元/股调整为17.67元/股。使用资金限额由9,344.40万元调整为9,188.40万元。回购预案其他内容(包括但限于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保持不变。(公告查询索引: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8-07-14/603017_20180714_1.pdf)

公司2018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开始的公告》,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5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9%;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17.67元/股,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188.40万元;回购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不超过六个月。(公告查询索引: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8-07-19/603017_20180719_1.pdf)

截至2018年10月9日,公司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4,418,3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60%,成交的最高价为10.60元/股,最低价为9.08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43,984,245.78元。

(公告查询索引: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8-10-10/603017_20181010_1.pdf)

(二)宁夏设计院收购工作

2017年7月21日,公司与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设计院”)的部分股东代表张建中、尹冰、边江签订《股权收购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公司拟收购宁夏设计院不少于51%的股权。(公告查询索引: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7-07-24/603017_20170724_2.pdf)。

交易双方于2018年1月6日签订了《〈股权收购合作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意向协议》的有效期延展至2018年7月21日(公告查询索引: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8-01-08/603017_20180108_2.pdf)

目前,交易双方已在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按不限于非转让范围内的资产剥离)、财务报表预审计、股份确权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尚需时间进一步完成资产剥离、股份确权等工作。交易双方意愿继续积极按照《意向协议》的约定推进上述各项工作。同时,为继续推动本次股权收购事宜的顺利实施,双方经平等协商,于2018年7月20日签订了《〈股权收购合作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II》,若交易双方未能在2019年7月21日前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或转让方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宁夏设计院非转让范围内的资产剥离及股份确权工作的,则本意向协议自动终止。(公告查询索引: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8-07-21/603017_20180721_2.pdf)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①公司控股股东赛普成长承诺:“为保持本公司对公司控制权及公司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除本公司股东或有的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本公司无其他减持意向,其中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本公司预计在锁定期满两年后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针对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并于减持前提前五个交易日通报公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②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正功承诺:“为保持本人对公司控制权及公司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除本人生活所需及或有的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本人无其他减持意向,其中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人预计在锁定期满两年后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针对本人持有的公司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并于减持前提前五个交易日通报公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