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3号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颜广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培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培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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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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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24日开市起停牌。经与各方论证,控股股东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拟向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股东浩物机电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江鹏翔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并于2018年6月13日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本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为保证本次交易的审计及审阅报告处于有效期内,本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加期后的审计和审阅报告。
2018年8月24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018年9月12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18年9月28日进行了回复。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确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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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广彤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0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颜广彤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本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同时,本公司将调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和调整,不涉及对本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且本公司已在编制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而变更的公告》(2018-102号)。
二、审议《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发展的需要,经董事长及提名委员会提名,现聘任臧晶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聘任赵吉杰女士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至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发展的需要,经总经理及提名委员会提名,现聘任黄培蓉女士为本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朝晖先生、赵吉杰女士、黄志刚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任期至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续聘二〇一八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本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45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上述费用不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高管人员简历:
臧晶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机电设 备公司第二分公司业务员,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设备公司副经理,天 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德国Feuer Powertrain GmbH & Co. KG监事。臧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赵吉杰女士,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职员、副部长,现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赵吉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黄培蓉女士,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专科学历,助理会计师。历任天津市机电设备总公司第一经销公司出纳、会计,天津市机电设备总公司汽车经销公司财务股副股长,天津市机电设备总公司大型机械经销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副部长、部长。现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黄培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李朝晖先生,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专科学历。历任天津市浩物中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天津市瑞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莞市鸿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运营部。现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伊尔动力曲轴(四川)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朝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黄志刚先生,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四川内燃机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四川峨眉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分厂厂长、工艺处处长、工程质量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内江方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内江方向液晶显示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等职。现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黄志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075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12年1月18日,黄志刚先生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黄志刚先生工作勤勉尽责,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不会影响本公司的规范运作;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琨女士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占本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同时,本公司将调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和调整,不涉及对本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且本公司已在编制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2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且本公司已在编制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适用。
3、变更前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本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原“持有待售资产”及“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9、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10、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1、对原“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核算内容进行调整;
12、将“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3、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和调整,不涉及对本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和调整,不涉及对本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