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永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生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拓展公司的业务领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子公司藏格钾肥在格尔木设立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布局新能源产业。2018年1月,藏格锂业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签订了《2万吨/年碳酸锂项目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由东华科技承担该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2018年3月,藏格锂业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购销合同》,约定由蓝晓科技提供年产1万吨碳酸锂(为其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的一部分)的盐湖卤水提锂装置;2018年4月,藏格锂业与与启迪清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膜法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氯化锂分离浓缩装置《设备购销合同》,约定由膜法环境提供年产 1 万吨碳酸锂(为其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的一部分)的氯化锂分离浓缩装置。目前公司碳酸锂项目进展顺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2018年3月27日和2018年4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2、2018年2月1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林吉芳女士(与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系夫妻关系)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0万股至3900万股(即公司总股本的1.003%-1.956%)。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以及避免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敏感期交易等因素,导致林吉芳女士无法在2018年8月1日前完成2018年2月1日作出的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拟将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顺延4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和2018年8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3、关于藏格钾肥与青海省宝通水利水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作出(2017)最高法院民终 917 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宝通水利上诉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4、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聘任张生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时兼任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5、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体经营效益,公司决定清算注销二级子公司北京鲲泽贸易有限公司(已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6、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决定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补偿股票102,735,926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公告日,由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大部分尚处于质押状态,无法进行回购注销,各义务补偿人表示将尽快完成相关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履行约定的股份补偿义务。待上述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将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7、为了调整公司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结合目前海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通过以新设的境外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并由公司为本次发行境外美元债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实施发行,并将及时披露本次发债后续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和8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8、公司于2018年7月15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股权;2018年8月2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并于2018年9月19日通过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针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2018年8月3日、2018年9月18日和2018年9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9、2018年10月,藏格钾肥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青民初 145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文件,获悉法院已受理格尔木永玮镁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玮镁钾”)、格尔木永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玮工程”)诉藏格钾肥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案永玮工程、永玮钾镁向藏格钾肥提起的诉讼,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公司将依据事实与法律,积极应诉。由于该案件的诉讼尚未判决,因此暂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18-73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8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8日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279号成达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永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18-74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8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8日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2号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静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相关事项及对董事会提出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
(一)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会计法》、《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18-76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18-75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