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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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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罗衍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7月10日,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完成了解锁和上市流通,共解锁118.29万股。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8年9月5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与保荐机构多次沟通,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会同保荐机构办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事宜。2018年10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8]372 号),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6日、20118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3、2018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罗衍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财务资助,该项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该额度;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亦可展期。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衍记

日期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8-070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力传媒”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衍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8-071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力传媒”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岳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8-07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在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列报;

2、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删除,余额在“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删除,余额在“固定资产”项目列报;

4、原“工程物资”项目删除,余额“在建工程”项目列报;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并为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列报;

6、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删除,余额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

7、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两个明细项目,“利息费用”反映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利息收入”反映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此外还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

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3598 公司简称:引力传媒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