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0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永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东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喻家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说明

1、预付账款比期初增长122.05%,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订单项目,按采购合同约定预付的订货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长3,030.85%,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应收“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拆迁补偿款15,765.73万元。

3、存货较年初增长41.05%,主要系报告期内原材料和发出商品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901.97%,主要系留抵的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减少33.30%,主要系报告期内母公司利润总额增幅较大,转回母公司以前年度因亏损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6、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年初增长30.29%,主要系报告期内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增加所致。

7、预收账款较年初增长403.41%,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新增订单货款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48.33%,主要系报告期已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9、应交税费较年初增长104.77%,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大幅增长,应交企业所得税增长所致。

10、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长769.18%,主要系报告期内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向员工发行限制性股票,就回购义务,按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缴纳的金额确认负债所致。

(二)利润表变动说明

1、1-9月财务费用同比减少163.92%,主要系报告期末汇率上升形成汇兑收益所致。

2、1-9月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356.37%,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应收大安地区资产处置及搬迁补偿款相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3、1-9月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长482,044.37%,主要系报告期内大安地区部分资产已与“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完成正式交割,确认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4、1-9月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539.30%,主要系报告期内大安地区部分资产处置确认搬迁补偿收入所致。

5、1-9月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469.46%,主要系报告期内大安地区部分资产处置确认搬迁补偿费用所致。

6、1-9月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3,564.38%,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大幅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说明

1、1-9月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长107.68%,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和支付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2、1-9月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137.91%,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的购置固定资产款项增加所致。

3、1-9月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100%,主要系报告期内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向员工发行限制性股票收到的现金所致。

4、1-9月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63.93%,主要系报告期内取得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5、1-9月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38.48%,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6、1-9月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同比增长343.72%,主要系报告期末汇率上升所致。

(四)其它事项

经董事会批准,川润能源2018年9月25日与川润清能少数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川润清能少数股东25%股权。本次股权受让后川润能源持有川润清能100%股权。截止报告期末,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股权受让后,公司未分配利润减少561,116.4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相应减少561,116.40元。

(五)订单情况

本年1-9月,公司新增订单66,661.59万元,同比增长14.47%。其中液压润滑产品新增订单46,183.82万元,同比增长20.76%;成台锅炉及配件产品新增订单20,350.34万元,同比增长1.80%。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大安地区资产处置事项的相关问题说明

公司于2018年06月25日与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签订了《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09月25日,本次征收合同范围内的部份资产(土地证编号为《自国用(2007)第041796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及50份房产证,简称下厂区资产)已与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办理完成资产移交手续,该部份资产完成正式交割。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06月26日、2018年07月12日、2018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闲置土地及房屋被征收的进展公告》。

根据《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中的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确认该业务事项形成的税后净收益约为10,025.96万元。

2、《青海海西州 50MW 塔式熔盐电站项目液压系统设备订货合同》进展情况

2018 年 06 月 07 日,川润液压与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建”或“需方”) 签署了《青海海西州 50MW 塔式熔盐电站项目液压系统设备订货合同》,由川润液压向山东电建提供青海海西州 50MW 塔式熔盐电站项目建设所需液压系统设备, 合同总金额为 20,699 万元,目前该合同进展顺利。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川润股份郫县园区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