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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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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盼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原董事、原法定代表人、原总经理王献蜀在任职期间,无视公司各项制度,利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私自为其自身资金需求签订借款协议和担保合同,致使公司被诉且金额巨大,巨额诉讼迫使公司在财务报告中计提大额预计负债,导致公司巨额亏损;同时造成公司银行账号、房产和股权被法院冻结、查封等恶劣影响。到目前为止,涉案本金已逾7.5亿元,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相关法律事务。除赵从宾一案已初审判决,公司正在上诉中,其余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重大资产重组时的业绩承诺方,未完成2017年度盈利承诺,亦拒绝履行未完成盈利承诺的补偿承诺,公司已起诉12名补偿义务人。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诉讼情况如下: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 鑫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135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6)。

二、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8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138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黄埔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粤0112民初590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3),详细披露了原告广州市豫福行白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福行公司”)与被告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公司”)、本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收到《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巴士科技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协议签订时豫福行公司的住所地为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3201房,其于2017年1月11日才将住所地变更为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97号1203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协议中豫福行公司银行账户和纳税人信息,该案应当由协议签订时的豫福行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当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故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

经审查,广州黄埔法院认为,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案涉《合作协议书》第七条第7.1款约定:“本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互惠互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上述管辖约定不违反法律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法有效。案涉协议的甲方即为豫福行公司,豫福行公司以其住所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97号1203房属于广州黄埔法院辖区为由向广州黄埔法院提起了本案诉讼。但经查明,案涉协议签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豫福行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才将其住所地由“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3210房”变更为“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97号1203房”,故本案应由豫福行公司签订案涉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综上,广州黄埔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巴士科技公司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于法有据,广州黄埔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黄埔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134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6)。

二、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8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136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行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137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