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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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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967.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09%,主要是本报告期类金融板块受国家对小额贷款监管力度加大,导致其缩减了部分业务;高端制造板块受国内智能电表市场需求明显下降及本报告期资金周转困难影响正常生产,订单量大幅减少,导致销售业绩下降。

2、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利润-11,640.3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6.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49.7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2.32%,主要是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下降、计提的风险拨备增加、服饰类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3、 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77.4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46.48%,主要是本报告期销售回款增加,且采购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4、 报告期末发放贷款及垫款42,136.47万元,较上年期末下降51.58%,,主要是类金融板块受国家对小额贷款监管力度加大,导致其缩减了部分业务。

5、 预计负债14,091.61万元,较上年期末上升161.92%,主要是类金融板块计提的风险拨备增加所致。

6、 报告期末股本52,780.65万股,较上年期末上升70.00%,主要是本报告期转股形成的。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募投项目暂定为“高端品牌专卖店建设”、“线上数据中心搭建”、“现代仓储物流建设”。基于国内消费升级的政策导向,加速推进公司消费战略升级,通过对国内领先的国际品牌运营商的收购奠定公司国际高端品牌运营服务等商业板块业务的基础。公司持续集中发力高端品质消费领域,积极拓展与国际高端品牌的业务合作,抓住品质消费升级的趋势,完成公司在奢侈品消费领域的战略布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将主要围绕公司商业业务板块实施,紧跟国内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是实现公司“打造赫美消费生态圈”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2、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度末公司总股本 310,474,4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1,047,444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2018年7月17日,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310,474,440股增至527,806,548股。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7日、5月19日、7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3、 公司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受让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相应股权事项

2018年8月8日,公司与自然人王菲、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公司受让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相应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截至该意向性协议签署日,王菲、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标的公司33.82%、20.00%股权,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3.82%股权。该意向性协议仅为合作各方的初步意向性安排,是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基本共识,该意向性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尚需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该《意向性协议》仅为意向性安排,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相关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最终能否签署正式协议及正式协议内容与《意向性协议》是否一致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协议内容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另外,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相关各方就各项具体安排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仅为合作各方的初步意向性安排,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尚未确定,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9日、8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及《关于公司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补充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之签署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磊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9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由“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34楼”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2楼”。

本次仅变更办公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公司注册地址、邮编、传真、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公司更新后的投资者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2楼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电话:0755-26755598

公司传真:0755-26755598

公司网址:www.hemei.cn

电子邮箱:investment@hemei.cn

以上信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0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