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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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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阮伟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邦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6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7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资产收购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与祥盛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绍兴市上虞新晟化工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祥盛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绍兴市上虞新晟化工工业有限公司32%股权以4,000万元转让给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转让后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绍兴市上虞新晟化工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股权转让尚未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与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同日与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浙江龙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353%股权以500万元转让给公司,并于2018年10月10日取得杭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编号:2018000028),转让后公司将持有浙江龙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18年10月24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注销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乐盛置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业务终止,于2018年8月13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科诺置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业务终止,于2018年8月13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1.8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8-053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号)。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7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8-054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18年10月30日在公司办公大楼四楼41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阮小云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全体监事保证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8-055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审批程序

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自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中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资产”、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负债”;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6、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8、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9、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10、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告报备文件

1、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8-056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加强公司党建工作,并根据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8-057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5日 14点4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龙盛大道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5日

至2018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号)。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龙盛大道1号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李霞萍,联系电话:0575-82048616,传真:0575-82041589。

(四)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0-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8-058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中间体销量包含了用于生产间苯二酚的间苯二胺的量。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不含增值税)波动情况

(二)主要原料价格(不含增值税)波动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352 公司简称:浙江龙盛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