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工银瑞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7月3日证监许可【2018】1069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30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1月30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30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30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上海A股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

9、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 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5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股票,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者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工银瑞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9)及各代办券商客服电话咨询。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风险和金融模型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股票型ETF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跟踪误差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上证50指数”,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下转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