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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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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周贤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阳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9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满足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事宜如下:

一、本次注册超短期融资券总体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2、发行期限: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供求情况和公司资信评级情况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

5、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发行日期: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并在注册有效期内实施。

二、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宜

为顺利推进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等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市场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并处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他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审批事项,办理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债务登记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修改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请示、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需披露文件),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如公司资金债务情况、监管部门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

4、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及发行有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5、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务;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情况。

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0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拓宽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融资渠道,获取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

1. 备案金额: 5,000万元人民币;

2. 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3. 发行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采用单利,不计复利;

4.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

5. 担保安排: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由本公司财产信托增进;

6. 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7. 发行方式:在申请融资总额度后,在规定的时间和额度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挂牌定价、集中配售的方式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8. 发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者;

9. 主承销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决议有限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1. 授权事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事宜。

二、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经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接受备案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1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杨一兵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边慧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候选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附:边慧娟女士简历:

边慧娟,女,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3月至2007年9月,历任杭州鼎成铝业有限公司销售员、销售部长;2007年9月至2018年9月,任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2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10月30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贤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杨一兵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边慧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 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表决结果:同意8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载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等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市场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并处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全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自律性范文件,制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宽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渠道,获取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债权融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载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8年11月20日14:30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3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4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审议程序

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 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简化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一一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三、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四、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5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0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杭州市余杭瓶窑工业园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0日

至2018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6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玲、张潮

联系电话:0511-85580854

传 真:0511-85580854

地 址: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杭州市余杭瓶窑工业园区

电子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

邮 编:212141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876 公司简称:鼎胜新材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