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项目及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股权的议案》和《关于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优品”)已根据《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与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陈福祥及厦门市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支付50%股权收购价款,本次股权收购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关于东方优品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截止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

2、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86.36%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与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之坊”)部分股东签署了《关于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鉴于协议签署时资产收购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无法确定交易的最终价格,各方同意在2018年10月20日前需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审计、评估工作,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由相关各方就是否继续进行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等签订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协议生效还需取得目标公司董事会、交易对方(不含自然人)内部有权机关批准同意。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了1000万元定金,由于审计、评估涉及的相关程序尚未完成,标的公司资产的审计、评估报告尚未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补充协议尚未签署。经协商各方将继续推进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因审计评估工作延迟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协议尚未取得目标公司董事会及交易对方(不含自然人)内部有权机关批准同意,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仍需就最终交易价格及方案进行协商,存在交易各方无法就本次交易最终方案达成一致或本次交易无法取得前述相关批准可能,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风险。

3、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0月10日,公司公告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8-09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回购尚未实施。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规定以及公司回购预案,于回购期限内进行股票回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